2023年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县委巡察事务服务中心选聘1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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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导语】2023年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县委巡察事务服务中心选聘16人。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2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文档大全网现将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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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及人员编制空缺情况,经研究,县委巡察事务服务中心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选聘县委巡察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6名(带编制调入)。

  三、选聘范围

  睢县所辖县直全供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教育、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巡察工作,具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谦虚谨慎;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正式身份;

  4.年龄在38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或C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人事档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不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6.身体健康,具备选聘岗位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

  1.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到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6.与县委巡察办(县纪委监委)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聘公告于2023年9月8日在睢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suixian.gov.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选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8日—22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县政府三楼人社局会议室(317房间)。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填写完整且含照片的《2023年睢县县委巡察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后)1份;同版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2023年睢县县委巡察事务服务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合格者,留存其报名材料,供选聘各环节复查。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

  选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选聘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基础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达不到1:3比例的,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1:2比例,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核减选聘人数。笔试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面试通知单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和转任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进一步核实拟选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选聘过程中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阶段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人员试用6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

  (八)调动

  试用期满后由县委巡察事务服务中心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六、纪律和监督

  此次选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考务电话(工作日):0370-8112663

  监督电话(工作日):0370-811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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