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能熟练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3.具有嘉兴市户籍且居住在市本级(或在嘉兴市本级已经购房定居),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具有动物检疫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有兽医实验室检测工作经验者可优先录用。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专业要求:畜牧兽医相关专业、具有动物检疫员职业资格证书者专业不限。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应聘的。
二、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6日。报名咨询电话:0573-82838496(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填写《嘉兴市南湖区畜牧兽医站公开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1)电子版,连同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近期1寸免冠证件彩照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电子邮箱252085967@qq.com,打包件统一以“应聘+姓名”命名。
报名人员经初审后(初审意见将于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发至报名人员邮箱),符合条件的将通知参加考试。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资格复审。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
2.考试。报名人数达10人及以上的,进行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进行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报名人数不足10人的,免于笔试,直接进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范围:动物疫病防控、疫病检测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等。
3.体检和考察。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者由聘用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4.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5.聘用。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录用。聘用后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全权解释。
四、有关待遇
按照南湖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相关待遇执行。
五、其它事项
报考人员参加相关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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