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起网报!2023年广东佛山顺德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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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4月19日起,广东佛山顺德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始网上报名招生。根据《2023年广东佛山顺德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招生计划包括小学、初中各一个年级。©文档大全网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及时关注招生信息,按照规定完成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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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等政策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1.实施总则


  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定,实行全市统一管理,统一招生平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和招生时间,实行全过程监管。招生范围原则上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划定适当比例面向所在镇(街道)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2.实施办法


  (一)明确主体责任

  1.区教育局审核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审核公布辖区学校直招(政策直招、人才直招、协议直招)以及校内直升的条件、范围、计划;对全区直招(政策直招、人才直招、协议直招)和校内直升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对全区民办学校在统一时间统一流程组织进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各镇(街道)教育办对以我区户籍、学籍或在我区居住的随迁子女身份报名的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公布辖区民办学校协议直招、校内直升的条件、范围、计划,对协议直招和校内直升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3.各民办学校在本校公布经核准的招生信息。具有小学直升初中招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符合直升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录入招生平台,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在学校公示。各民办学校应做好招生咨询工作,协助有需要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各学校在本校公布经核准的招生计划、本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条件(含住宿条件、新生床位数)、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等招生信息。

  (二)明确招生对象

  我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分为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和补录类别。

  1.普通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具有顺德区户籍;或持有效期内顺德区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具有顺德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仅限学生本人报读初中);或在顺德区居住的华侨及外国籍人员。

  2.直招

  (1)政策直招。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子女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2)人才直招。经顺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子女;佛山市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领军人才适龄子女;同时持省人才优粤卡和优粤佛山卡A卡、B卡的持卡人子女;2019年8月以前,符合《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评定)的A、B类人才适龄子女;2018年-2020年引进的基础教育杰出人才和省级领军人才随迁子女;对地方有特殊贡献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重大产业项目、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引进人才子女。以上各类人才目前工作单位必须在我区,其以我区为报名所属区的子女才具有直招资格。

  (3)协议直招。有效期内建校协议约定承接生源;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本校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在小学对口直招幼儿园就读的小班及以上年级的应届毕业生(该政策自2024年起不再执行)。

  3.校内直升

  对符合条件的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入读本校初中,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进行直升录取。其中,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市民办招生平台招生后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才具有本校直升资格。为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对于在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就读,且在此日期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学生,其毕业时具有该校直升资格。

  4.补录

  对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实行补录。不符合普通招生、直招和校内直升条件,但具有在佛山工作或居住的证明,如社保、纳税、房产等。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填报志愿,只能参加补录(此类对象也需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

  (三)明确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

  (1)2023年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使用市民办招生平台,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00至2023年4月25日17:00。各民办学校要在本校的公布全市统一的报名路径和网址,并发布相关报名指南,指引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招生平台注册用户,根据所符合的报名条件选择报名所属区,以身份报名。其中符合校内直升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必须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信息填报报名信息。

  (2)凡有意向参加顺德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学生都需要在市民办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包括普通招生、直招、校内直升对象。不符合以上报名对象,有意参与后期补录的学生都需要在网上报名。

  2.资格审核

  市、区和镇(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将联合对所有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所有报名对象在2023年5月12日9:00至2023年5月15日17:00登录市民办招生平台查看资格审核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核或报名直招但未被录取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修改报名信息。符合校内直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时,应核对是否已标记具有本校直升报名资格,信息有误的应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学校进行更正。

  3.填报志愿

  (1)符合直招对象的学生须在报名的同时填报志愿。其中政策直招和人才直招对象在报名时一并填报我区2-3所学校志愿,协议直招对象应将协议学校作为志愿填报。

  (2)校内直升及普通招生对象在资格审核通过后填报志愿。报名对象需在2023年5月19日9:00至2023年5月22日17:00登录市民办招生平台填报志愿。校内直升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至多3个志愿,其中1个是本校直升志愿,2个是区内普通志愿。直升志愿可以放弃,但如果选报了直升志愿并被录取,则区内普通志愿自动失效。如学生不想继续在本校读初中,请选择放弃直升志愿。普通招生对象可依入学意愿按顺序选报我区至多2所学校的志愿。

  (3)弟弟妹妹有意与哥哥姐姐入读同一所学校,必须填报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第一志愿。其中,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一贯制学校,同时弟弟妹妹具备该学校直升资格,必须填报该学校为校内直升志愿。未按上述要求填报志愿的,不纳入兄弟姐妹优先补录范围。

  (4)不符合普通招生、直招和校内直升条件的报名对象不需填报志愿。

  4.分批录取

  按照直招、校内直升、普通招生分批依次录取,报名对象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剩余批次录取,学校在当前批次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后不再进行后续录取。

  第一批:直招录取。符合直招对象的学生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就读志愿,按就近就便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其中,人才直招报名人数超过预设招生计划的,采取统筹分配、电脑随机摇号等方式录取。

  第二批:校内直升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第三批:普通招生录取。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的顺序依序录取,报名对象被第一志愿录取,则第二志愿自动失效,不再参加第二志愿录取。同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直接录取;同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5.统一注册

  被录取的报名对象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到校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4日(具体时间以各学校通知为准),各学校在为学生办理到校注册手续后,并将注册数据同步至市民办招生平台。未按时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已录取学校学位,同时不再参与任何民办学校的补录。

  6.补录

  统一注册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照兄弟姐妹、区内、市内区外等顺序依序进行补录。资格审核通过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报名对象,自行联系学校补录。

3.实施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及学位供求等情况,结合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调整需求,科学核定每所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年招生计划,其中每所学校人才直招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各民办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超规模、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隐瞒招生计划,不得在正常招生后通过扩班或增加班额中途招生。区教育局将重点开展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导,加大巡查督导力度,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并依照职权加大对违规学校问责力度,做到“零容忍”。

  (二)严肃执行招生纪律

  各民办学校应当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省教育厅“六项规定”和市有关招生入学管理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或补录等“掐尖”或变相“掐尖”招生;不得补录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摇号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各类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学校不得进行平台外招生。区教育局根据市招生平台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三)加强违规责任追究

  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核减招生计划等措施,同时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四)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及服务

  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开展诚信宣传,通过简章、、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招生期间,要认真做好各时段重点工作,认真接待群众的来电、来访,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思想疏导、入学政策解释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招生工作服务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

  附件2:佛山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表

  附件3:顺德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附件4:顺德区2023年具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附件5:顺德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协议直招细则

  附件6:顺德区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政策直招、人才直招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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