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根据《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初一级的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且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房户一致:指入学对象户籍地址、房产地址与所填报的志愿学校均在同一学区内。
(二)房户不一致:指入学对象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只有一项或均不在所填报志愿学校的学区内,但户籍地址、房产地址至少有其中一项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的学区内。
(三)无房无户:指户籍地址、房产地址均不在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覆盖的学区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市直学校覆盖学区内招生报名日期截止前连续6个月的租赁证和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鉴于6月份还在招生工作结束期限内,2023年1-5月连续购买的社保和租赁证都将视同满6个月,但其6月份也必须继续购买社保和租赁,秋季开学后将会对此查验)。
三、招生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31日
2.报名方式:
(1)学区内“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无房无户”类学生登录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报名(网址:https://xyzs.yixx.cn/xyzs)或微信扫描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二维码(如下图)报名。该招生管理平台在正式报名期间开放接受报名。
登录后的操作办法见《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报名流程手册》(附件2)。
(2)征地户、拆迁户在报名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名,并按要求提交资料,经学校初审、所属镇(街)确认后,报市教育局审批。
(3)东镇街道、玉都街道未列入市直学校学区范围的村(居)民子女继续按2022年秋季学期招生办法到相应学校报名。
(4)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信宜学校、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属信宜学校二年级、三年级的招生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公布并执行。
(5)有上级文件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报名需提交资料
网上报名的学生均需提交户籍资料,根据房产的情况提交房产资料。上传证件图片要清晰、完整,否则图片视为无效。不同对象所需提交具体资料如下:
1.房户一致。
(1)户籍资料:
①房产是父(母)的: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所在页和学生户口页。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上传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关系公证书(属收养关系的)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②房产是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的:学生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必须在同一户口簿。上传户口簿首页、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和学生户口页。
(2)房产资料:
①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上传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权证号的页面。
②已购买商品住房,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上传如下房产资料:
A.全款购买。上传全额购房发票、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及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凭证。
B.按揭购买。上传购房发票、市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银行按揭合同、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及市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凭证。
2.房户不一致。
(1)有房无户:与“房户一致”要求提供的户籍资料、房产资料一致。
(2)有户无房:上传户口簿首页和学生户口页。
3.无房无户。
(1)户籍资料:上传户口簿首页、父母所在页和学生户口页。如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上传父母结婚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收养关系公证书(属收养关系的)等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2)租房资料:上传父母的房屋租赁证(有承租人姓名、承租人身份号码、出租人姓名、出租人身份号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核发日期、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编号和出租房屋地址的页面)。
(3)社保资料:上传父母社保证明(有参保人身份证号码或社保号码信息的页面)。社保证明可到社保局开具或通过“粤省事”获取。“粤省事”社保证明获取办法:进入“粤省事”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指尖办事”—“个人办事”—“社保”—“社保凭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查询”,按要求输入资料进行查询并截图。
(三)资料审核
由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市教育局对“房户一致”类型及学区进行确认。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如已注册有小学学籍,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读初一的,如已有初中学籍,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提交假证件、假资料骗取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名情况公示
7月1日前,市教育局将各学生的报名审核结果及各学校的报名情况进行公示并通知家长。家长如有异议,可向就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安排复核。
(五)录取
分批次录取“房户一致”“房户不一致”“无房无户”类学生。
1.录取房户一致且仅填报保障学区选项志愿学校的学生。
2.录取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含有学区保障选项且同时填报其他学校志愿的学生)。
3.调剂录取未被录取的房户不一致的学生。按学生排位号先后顺序,根据房产地址或户籍地址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学位。
4.根据学位情况录取无房无户的学生。
(六)录取公示
8月1日前,将各校的录取情况向社会公示。
>>>点击查看附件
1.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
2.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平台报名流程手册
3.信宜市市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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