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双鸭山市公务员录用公示|2021年黑龙江双鸭山市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确认公告

副标题:2021年黑龙江双鸭山市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确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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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1年黑龙江双鸭山市公务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资格确认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面试考生资格确认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公务员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现就报考双鸭山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26日—27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30分—17:00),各职位具体资格确认时间安排详见http://42.101.89.194:9010/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审核单位:中共双鸭山市委组织部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民生大街111号(原田家炳中学)市委7号楼一楼东侧阶梯会议室

  联系电话:0469—4206657

  2.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30分—17:00),各职位具体资格确认时间安排详见http://42.101.89.194:9010/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审核单位: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37号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部914室

  联系电话:0469—4260799

  3.时间:2021年4月27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30分—17:00),各职位具体资格确认时间安排详见http://42.101.89.194:9010/tyzpwb/website/queryDetail.htm。

  审核单位: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72号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469—6168161

  二、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1.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名次,原则上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需要达到公共科目合格分数线,分数线为:

  (1)报考市县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2)报考乡镇级招考职位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科成绩均不低于30分。

  3.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划定最低分数线,若加试科目成绩为零分,不允许进入面试。

  三、所需携带的材料

  1.报考职位学历条件要求是大专、本科或以上学历,且在报名前已获得相应毕业证书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资格确认时处于有效期内)、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保管证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士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材料等。如果学历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需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考生本人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外,还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院校公章。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因遗失而无法补办的,需额外提供盖有毕业学校学历学位发放部门签章的学历、学位获得证明。国外学历要出具学位和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2.双学位人员使用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需提供2021年7月底前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并打印出的第二学位认证报告。

  3.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必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及以上兵役机关开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

  4.考生如为社会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未就业的,须提供档案保管证明。职位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团员)的需要党(团)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提供党员(团员)证明。

  5.职位招考条件中有户籍限定要求的,必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下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笔试准考证;

  (2)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3)毕业证书(未发放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学士学位(限报考有学士学位要求职位的考生,以及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名并通过学位认证的考生);

  (6)人事档案保管证明;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8)户籍(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9)党(团)员证明(限有对应要求的职位);

  (10)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退伍证》(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

  (11)职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等材料。

  6.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必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资格确认的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7.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其它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及要求依次进行递补。

  8.参加资格确认人员须提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参加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到达本地的人员,应提前申报,并持有资格确认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境外返回人员如到达境内时间不足28天,应提前申报,方可参加资格确认。

  参加资格确认人员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体温测量;提前申报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进行查验;“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阴性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行资格确认;码色异常的人员经现场工作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资格确认。进出资格确认地点要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咨询电话:0469—4206657

  9.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请务必于2021年4月25日下午15:00前主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统一为“报考部门及职位代码、姓名,准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进行确认。其中:

  报考双鸭山市市直单位、县区职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请主动发送短信内容至15146987949(本号码不接受咨询)进行确认。

  报考双鸭山市各级法院职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请主动发送短信内容至18646982123(本号码不接受咨询)进行确认。

  报考双鸭山市各级检察院职位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考生,请主动发送短信内容至16646910203(本号码不接受咨询)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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