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拟进入公务员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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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导语】2021年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拟进入公务员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公告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拟进入面试考生现场资格确认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公务员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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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为做好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岗位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确认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1日8:00至11:30,13:00至18:00。

  应参加资格确认人员:详见附件1,请各位考生按名单内时间段到达资格确认现场,请考生记住名单内本人序号。

  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学府路503号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图书馆。

  二、参加资格确认考生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等规定,按招考计划人数3倍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确认考生人选(人选名单见附件1)。列入该名单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与省司法厅电话联系)。

  如出现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等情况,按有关规定视确认工作时限和进度递补有关考生参加资格确认,递补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公布或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三、资格确认考生应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2.笔试准考证。

  3.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以党校系列学历报名的考生,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提供党校网上学历查询打印件或提供省级党校开具的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历证明。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2021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毕业时间应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间,并在此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证书;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2021年8月底前取得的国外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5.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2)。凡在网络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该证明;如考生现已离职(但在报名时填写了工作单位),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6.招考条件中有户籍要求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招考条件中要求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护士执业证书等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书材料。

  7.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年龄在18周岁到24周岁之间的,1996年9月至2003年8月期间的考生需要提供),必须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及以上兵役机关开具的兵役登记证明(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的,可提供《退伍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下列顺序提前自行装订,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1)2021年度黑龙江省直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确认表(附件3)

  (2)笔试准考证;

  (3)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4)毕业证书(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附件2)或离职证明;

  (7)户籍(限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户主及考生本人信息所在页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

  (8)兵役登记证或兵役登记证明(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或《退伍证》(限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考生为退役士兵);

  (9)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10)考生书(附件4);

  (11)健康书(附件5);

  四、资格确认程序

  1.考生到达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时,经工作人员引导与安排,有序进入资格确认工作现场。

  2.考生持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审查台接受查验,提交有关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3.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到达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绿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主动配合做好扫码、测温等事宜方可进入工作现场进行确认。资格审核过程中,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排队等候过程中应保持合理间距,主动避免人员聚集。资格确认结束后,考生应尽快退场,如有疑难问题,可到咨询台寻求帮助。

  五、其他事项

  请应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关注微信公众号(龙江司法行政人事警务),随时了解考试动态,若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错误或已换号的,请主动与省司法厅联系。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应主动向省司法厅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放弃材料(附件6)。

  黑龙江省司法厅招考工作联系电话:18704629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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