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专升本临沂大学分数线2021:山东:临沂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副标题:山东:临沂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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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临沂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1年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全面实施对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1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招生信息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报考英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发放及成绩的使用


  临沂大学各艺术专业(除统考专业)均参加2021年山东省高校专业联考平台,并认可其测试方案、分数计算办法、投档规则及相关专业合格证。获得专业合格证者方可报考我校相关专业。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2)山东省联考专业: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组织)合格成绩。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声乐、器乐的合格考生。


  音乐学专业(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联考(由山东师范大学平台组织)合格成绩,认可联考主项为民族器乐的合格考生,主要招收二胡、板胡、柳琴、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民乐大提琴、民乐低音贝斯等乐器演奏的考生。


  (3)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1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层次:专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舞蹈类专业使用我省美术类、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


  (2)其他专业:


  音乐教育(师范类)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音乐教育(中外合作)专科专业:使用本科院校音乐类专业本科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山东省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录取省外生源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3.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其中,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浙江省及天津市等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对不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进行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对投档考生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对因总分低且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予以退档。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舞蹈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联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音乐类专业(使用联考考成绩),从进档的考生中,依据专业联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外本科专业:


  若招生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按投档成绩录取。否则:美术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文理兼收的同一专业,录取原则一致。若按照计划录取到最后一名时,出现成绩平行的情况,文史类、艺术文考生依据文综、语文英语成绩;理工类、艺术理考生依据理综、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核对新生指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临沂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的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150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l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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