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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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了解到,山东临沂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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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学校代码:10452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文化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负责举报信件及电话的落实和处理。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编制招生计划。


  2023年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各省分专业分科类拟招生计划请到“临沂大学招生网”(zhaosheng.lyu.edu.cn)查询。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招生文件精神执行。认可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招生类型、招生批次和投档比例


  招生类型:夏季高考


  招生批次:山东省内,省属公费师范生在提前批招生;其他专业在常规批中招生。省外招生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批次招生。


  投档原则及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执行,若投档比例如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


  第十四条  报考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的使用


  1.层次:本科


  (1)山东省统考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主持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的统考合格成绩;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体育舞蹈)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舞蹈表演(健美操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健美操)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音乐学(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要求技能1为二胡、板胡、柳琴、琵琶、中阮、大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2)省外招生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3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2.层次:专科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成绩的使用: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未规定同分位次排序规则,则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规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公费师范生中普通类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公费师范生中体育类、艺术类专业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低进行排序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省内本科专业: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播音主持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省外本科专业: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若生源省份按照综合分投档,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未按照综合分投档,则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内专科专业:


  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校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录取山东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录取省外生源时,从进档考生中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通过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人像比对、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150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邮编:27600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haosheng.lyu.edu.cn


  原文标题:山东临沂大学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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