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2016广西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招聘公告

副标题:2016广西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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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以下简称保育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名、会计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专业知识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资格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报名


(一)报名方法


报名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递交应聘材料,或将应聘材料以挂号信方式寄至保育院。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报名。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


1.《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贴好本人近照)及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单位工作证明;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现场核验原件)。


外地报名者可先邮寄上述第1、2项材料的原件和第3项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在领取准考证时再查验。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6年11月3日至11月7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5:00一17:30),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地点: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葛家园巷)保育院


联系电话:0771-5899887(联系人:陈灿)


邮编:530025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自负。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单位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方能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考试费,每人100元,资格审查合格后收取。不收取报名费。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11月12日持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含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教师岗位面试含试教和专业技能测试,会计岗位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考试成绩作为进入考核阶段的依据。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相关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1.考试时间:2016年11月13日。


2.考试地点: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葛家园巷)保育院。


3.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


4.笔试结束后,11月16日18:00时前在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和保育院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岗位排名及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排名等。


(二)面试


1.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包括基本技能、专业技能、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总分100分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2016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葛家园巷)保育院。


六、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二)体检。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如有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核和体检都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教育厅网站和保育院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71-5899887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771-589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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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岗位、名额及资格条件.docx


2、2016年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关保育院


2016年10月21日


 

2016广西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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