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 导语】2017广西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招聘幼儿教师5人,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9日,®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以下简称保育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5名。
一、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扎实,有开拓创新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 幼儿教师4名(岗位一)。
学前、音乐、美术、体育、舞蹈、英语教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系列三级及以上职称;有2年以上(含2年)幼儿园工作经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 幼儿教师1名(岗位二)。
学前教育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有教师资格证;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二级及以上职称;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并递交应聘材料,或将应聘材料以挂号信方式寄至保育院。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名。每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材料包括:
1.《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贴好本人近照)及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2.单位工作证明(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免证明);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现场核验原件。
外地报名人员可先邮寄上述第1、2项材料的原件和第3项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在领取准考证时再核验。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再受理(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
地址: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葛家园巷)保育院,邮编:53002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灿,0771-5899887。
三、资格审查
(一)保育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1月12日至19日。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方能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规定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资格审查合格后收取。不收取报名费。
四、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于2018年1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含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科目知识。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其中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
1.考试时间:2018年1月21日。
2.考试地点: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葛家园巷)保育院。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和保育院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情况。
(二)面试
1.按照拟聘岗位和参加面试人员不少于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经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的岗位,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葛家园巷)保育院。
4.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专业技能,总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试教(50分),提前准备试教内容,现场进行课堂试讲;第二部分专业技能测试(50分),现场抽题。
5.当天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集中宣布面试成绩。
六、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按照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1:1.5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察。
(二)体检。考核合格者,按照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如有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七、公示、聘用审批
(一)考核和体检都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教育厅网站和保育院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咨询电话:0771-5899887,监督电话:0771-589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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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关保育院
2017年12月25日
2017广西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招聘幼儿教师公告【5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