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7年录取分数线:2017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副标题:2017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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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本次招聘人员,薪酬福利、日常管理均参照事业编制内职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7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如35周岁之前已进入高校工作,且所从事业务与本次招聘岗位相近,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学校主页(www.lnpu.edu.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待现场报名。请将《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公开招聘报名基本信息表》发送至shdxrsc@163.com,邮件主题应写“应聘岗位-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格式,报名登记表和基本信息表请用“应聘岗位-姓名”格式命名。联系电话:024-56860011,15668516110。报名登记表和基本信息表见附件,也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下载。


报名实行诚信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可取消其应聘资格。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lnpu.edu.cn)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或者不能完整提供有关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为一个考试科目,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结束后,学校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化学化工与环境学部大型仪器中心实验员岗位、理学院实验员岗位和工程训练中心实验员岗位面试分为现场面试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现场面试、实际操作技能按权重比例4:6计入面试总成绩,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面试由学校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比例4:6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lnpu.edu.cn)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可另选体检医院进行,学校将确定复检医院。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学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学校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chu.lnp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议人员,将与辽宁人才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与学校签订《租赁人员工作合同》。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


1.在招聘考试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2、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学校将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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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2、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公开招聘报名基本信息表.zip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17年7月1日


 

2017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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