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公开竞聘科研处副处长1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具有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印发)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年龄及有关职务任职年限的认定均截至2016年9月30日。
二、具体条件(须同时具备)
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三、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2016年8月31日)。在校园网上公布竞聘公告。
2.申请报名(2016年9月2日16:00前)。凡具备条件者应填写《处级干部公开竞聘申报表》,到组织部报名,同时领取并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3.资格审查(2016年9月5日)。党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报人,同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竞聘职位报名不足2人的,取消该职位的公开竞聘。
4.组织公开竞聘答辩会(另行通知)。由竞聘人作竞聘答辩,内容分为自述和回答问题两部分。一般包括:主要工作经历介绍、对竞聘岗位的认识、工作设想和思路以及回答问题。本人自述10分钟,回答提问10分钟。竞聘人员公开抽签决定演讲次序。
5.确定考察人选及组织考察。根据述职答辩结果,结合个人事项报告、廉洁自律和个人档案审核情况,按照一定比例(1:3)确定考察人选。组成考察组到竞聘人所在单位按照民主测评和谈话考核两个环节对考察人选的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6.党委讨论决定。校党委常委会考核情况,讨论决定拟任职干部。
7.公示。对拟提拔任职干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
8.办理任职手续,对新提任的处级干部试用期一年。
五、报名地点
党委组织部办公室(校长办公楼207房间),联系人及电话:崔宏宇024-56860118、15041365970
六、纪律要求
该项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在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监督下进行。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禁跑官、拉票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聘任资格。
举报电话:024—56860198;024—56860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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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干部公开竞聘申报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6年8月31日
2016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处级干部竞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