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安新泰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须知已发布。以下为详细内容。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2017年新泰市公开招聘教师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的要求,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能否按已取得的学历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按已取得的学历应聘。如:专科升本科,现本科在读,不能应聘;本科考上研究生,现研究生在读,不能应聘。
5、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是否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岗位,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7、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地在泰安(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除外),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2016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泰安市直及各县市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8、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1) 应聘人员在仔细阅读并理解《2017年新泰市公开招聘教师简章》及《2017年新泰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的要求后,再通过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2)个人信息要填写完整、真实、准确,个人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4)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报考定向岗位的要写明类型、服务地等详细信息,如“2013年三支一扶,新泰市某乡某所”、“2014年服务西部计划,某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学校)”、“2016年泰安市直(新泰市)退役大学生士兵”。
(4)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否则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5)教师资格证种类填写:职业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必须与证书一致。
(6)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报考高中语文岗位,“岗位名称”填写高中语文教师,“岗位代码”填写“3001”。
9、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在资格审查通知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2017年新泰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诚信书》、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学校专业课除外)。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7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同意报考介绍信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1、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2、如何缴费?减免考务费如何办理?
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2017年7月23日11:00—7月28日16:00。此次招聘笔试考务费不实行现场缴费,请应聘人员务必使用网络缴费形式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应聘人员注意: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7年7月26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政工科(新泰市青云路961号)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13、何时打印报名材料以及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7月23日11:00—7月28日16:00下载打印《2017年新泰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8月2日14:00—8月5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14、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15、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能否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16、是否有指定的辅导用书和辅导培训班?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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