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后录像回放认定及其他修改拟处理意见的违规考生考场号、座位号、考生号、违规事实以及相应的处理依据和拟处理决定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 传 真:0471-3261714-80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7年11月15日
考点名称 |
课程名称 |
考生号 |
考试时间 |
考场号 |
座位号 |
违规事实 |
违规事实对应条款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巴盟金川学校 |
政治 |
1715282211800229 |
10月28日上午 |
37 |
18 |
经录像回放发现考试期间掏出纸条抄袭 |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第六条第二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七中学 |
1715230115100933 |
2017年10月28日0900 |
011 |
002 |
携带语文缩印材料进入考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
集宁四中 |
医学综合 |
1715263211800079 |
2017年10月29日0900 |
007 |
029 |
携带《医学综合速记速查手册》进入考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临河金川学校 |
政治 |
1715280111400258 |
2017年10月28日0900 |
019 |
011 |
携带《政治速记手册》进入考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乌兰浩特市兴安一小 |
外语 |
1715222111500028 |
2017年10月28日1430 |
009 |
009 |
携带英语书籍到座位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通辽市科尔沁区第七中学 |
数学(文) |
1715230115100936 |
2017年10月28日1430 |
004 |
026 |
携带手机、手表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集宁四中 |
外语 |
1715262911800061 |
2017年10月28日1430 |
005 |
026 |
抄纸条答案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临河金川学校 |
外语 |
1715280111600097 |
2017年10月28日1430 |
029 |
002 |
携带与考试相关资料未放到指定地方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
海拉尔区回民小学 |
高等数学(一) |
1715212811300063 |
2017年10月29日0900 |
009 |
019 |
发现考试期间浏览手机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
第六条第四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
乌兰浩特市兴安一小 |
医学综合 |
1715220211800001 |
2017年10月29日0900 |
013 |
022 |
携带《医学综合》进入考场 |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