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9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录公务员公示

副标题:2019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录公务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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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北省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实施方案》、《2019年度司法行政机关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网上报名、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23名同志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务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具体人员详见http://www.hebeicourt.gov.cn/)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反映。

  联系电话:0311-66707608。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_公示】

  第二十八条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择优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以及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第二十九条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019年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拟录公务员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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