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考点梳理

副标题: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考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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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考点梳理


  集体土地使用权:

  1.基本概念:是农村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地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2.权利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乡、镇。村公益组织等。

  3.权利分类: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乡镇公益用地)。

  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或程序:1)农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2)宅基地:申请、批准、分配。3)乡镇企业、乡村公益事业用地:申请、审核、批准、拨付使用。

  5.集体土地使用权权能和权利限制:具有占有和使用权能,以用途和取得方式享有不同的收益和处分权能。一般情况下,承包经营权具有收益和一定的处分权能;公益用地没有收益和处分权能。

  6.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终止:土地被国家片征用(收);公共设施、公益事业需要而发生权利转移;不按用途或停止使用权利收回。

【篇二】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考点梳理


  土地权利的概念:

  土地权利是土地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一般属不动产物权范畴,土地权利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首先我们来看对土地权利定义的理解。土地权利的主体是权利人;权利人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也就是我们后面讲到的物权法定原则的体现;所谓支配,就是直接对土地实施取得利益的各种行为。

  1.土地权利的五个特征

  1)对土地的支配权;2)排他性财产权;3)对世权;4)特权法定;5)权利变动公示。

  2.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安排的指导思想

  实现土地权利设置的公平和效率;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我国土地权利制度安排的基本原则

  1)特权法定原则;2)一物一权原则;3)土地权利变动公示与公信原则;4)从实际出发的原则;5)土地用途特定原则(即采行用途管制)。

  4.我国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内容与特点。

  1)我国现行土地的所有权有两种,即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公权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含义比较模糊。

  2)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整个土地利用权体系的核心。我国土地使用权法律体系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体系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体系。两种体系下又细分成几种土地使用权。

  3)土地他项权利有土地地租赁权、抵押权、地役权、空间权、耕作权等。

【篇三】2020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理论与方法》考点梳理


  土地登记依法的原则:

  土地登记必须依法进行,这里的“法”是指广义上的“法”的概念,泛指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办法》等。土地登记依法的原则,有三方面的含义:一是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依法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提交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等;二是土地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对土地登记义务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三是土地权利经登记后的效力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夸大或缩小土地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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