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实施政府公共卫生职能的核心专业机构,是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发布2017年度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数
(一)公共卫生医师高级岗位,拟招聘数4。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高级岗位,拟招聘数1。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公共卫生医师高级岗位
1、岗位方向
结核病、艾滋病、免疫相关疾病和慢性非传染病防治、环境相关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和疾病控制、公共卫生数据分析与利用。
2、招聘对象和条件
预防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及其他能承担相应岗位职责的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公共卫生医师资格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于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page]
(1)有志并忠诚于从事公共卫生领域相关工作;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厅(局)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
(5)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相当的实践经验,享有一定声誉,取得过一定的科研成果;
(6)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7)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者优先。
(二)公共卫生检验与检测高级岗位
1、岗位方向
动物病理,完成病理标本的诊断;对病理标本的制作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2、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医学、生物学、动物医学动物病理诊断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于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动物病理诊断工作5年以上,具有在GLP实验室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1)有志并忠诚于从事公共卫生领域检验与检测工作;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以第一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课题;
(5)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相当的实践经验,享有一定声誉,取得过一定的科研成果;[page]
(6)身体健康、品貌端正;
(7)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者优先。
注: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4日。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简历的方式,请应聘者登录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网站的招聘系统(http://116.236.221.9:8080/)进行网上注册,根据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应聘表及相关资料,其他方式投递简历均视为无效,并且恕不接待来电来访。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17年5月4日止。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收到的应聘简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会收到回复的面试通知,并将以邮件的形式发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将不另行通知,相关应聘材料不予退回。
(三)笔试与面试
收到面试通知的应聘者参加中心组织的综合测评及面试。综合测评和面试的内容主要为与岗位有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根据笔试情况和面试表现综合评分,选拔合适人才。
(四)身体检查
通过面试者参加中心组织的体检。
(五)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测评、面试等测试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经过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核准备案后再行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并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上海市卫生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