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重庆|2021年10月重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副标题:2021年10月重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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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资格#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1年10月重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2021年10月我市将组织实施出版、审计、通信、统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经济、一级造价工程师等11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重庆市2021年10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进行,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一、考生在考前14天起须注册“渝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渝康码”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渝且不离渝,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本市疫情防控要求处理。

  二、考试当日,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考试。

  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指考生实际参加首场考试当天前48小时内出具的核酸检测报告。如参加首场考试时间为10月10日的考生,需出示10月8日0:00及以后出具的核酸阴性报告,以此类推。

  参加多个考试科目的考生,以实际参加第一天考试日为基准,每次入场查验时,只需提供同一份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当天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报告即可,无须进行多次核酸检测。(详见下表)

  注: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报告的出具报告时间(非采样时间、非报告打印时间)。

  请考生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核酸检测报告时间在规定时限内,以免影响您参加考试。

  三、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纸质准考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四、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二)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三)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四)考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五)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六)考试当天,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考生。

  (七)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

  五、考生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一)考生应当遵守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

  (三)考生在考试当天,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时须佩戴口罩,在考试过程中根据本人情况酌情佩戴。

  (四)在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考点医务人员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可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送医就诊。

  (五)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六、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重庆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书》(见附件)。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书。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按相关规定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我中心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

  附件:重庆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书

2021年10月重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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