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2023年8月31日(含31日)前年满6周岁,未注册全国义务教育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2023年8月31日(含31日)前未满17周岁的小学毕业生或其他青少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3年8月30日前,向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二、招生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或居住地到划定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学位。
(二)坚持“两个脱钩”的原则。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
(三)坚持“两个一致”的原则。
即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一致。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在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的视作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两个不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两个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到居住地招生服务区申请就读,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招生服务区学校申请就读,但只能申请一个学位。
(四)坚持“五统一”的原则。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
(五)依法照顾特殊人群子女就学。
1.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有富余学位学校申请学位,确保随迁子女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3.做好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高层次人才、进藏干部职工等群体子女入学享受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4.依法保障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也在集体户籍的,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统筹安排入学。
5.其他。居住在新区的港澳台籍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向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可协调安排入学。
符合优待政策、港澳台籍及外籍人员政策条件的须于2023年5月19日前凭资格证明及报名入学相关资料到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教育股(309办公室)申请备案。
三、招生方式
(一)招生形式。根据学校布局、办学条件及前期适龄儿童少年数据摸排情况,实行“划片”招生。同时,针对目前新区教育资源还未达到优质均衡的实际情况,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探索公办小学、初中“多校划片”招生;眉山天府学校〔清华附中天府学校(筹)〕初中一年级试点“指标到校+报名摇号”相结合方式,面向招生服务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
(二)录取方式。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自愿填报入学志愿学校,按照第一、二批次及“两个一致”“两个不一致”学位申请优先顺序依次审核录取符合条件人员。若同类人员报名人数小于学位数,则此类人员全部直接录取;若大于学位数,则此类人员全部参与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且不再接收下一类人员学位申请。
1.小学一年级
(1)第一批次:眉山天府学校〔清华附中天府学校(筹)〕、眉山天府新区实验学校、眉山天府新区天府学校(只能选报一所符合招生服务范围学校)
(2)第二批次:眉山天府新区第一中学、眉山天府新区视高小学、眉山天府新区清水小学、眉山天府新区兴盛学校,青龙街道、锦江镇、龙马镇、北斗镇、贵平镇、高家镇各公办学校,眉山市彭山区行知学校、北斗镇朝辉小学校、龙马镇杏欣小学校。(只能选报一所符合招生服务范围学校)
2.初中一年级
(1)第一批次:眉山天府学校〔清华附中天府学校(筹)〕、眉山天府新区实验学校、眉山天府新区天府学校(只能选报一所符合招生服务范围学校)
(2)第二批次:眉山天府新区第一中学、眉山天府新区清水初级中学,青龙街道、锦江镇、龙马镇、北斗镇、贵平镇、高家镇各公办学校,眉山市彭山区行知学校。(只能选报一所符合招生服务范围学校)
四、招生流程
(一)完善基本信息。
5月16日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录“四川省基础教育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招生系统”),完善学生基本信息(具体操作为:在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川教通”APP,登录“川教通”APP,选择“小学入学报名”或“初中入学报名”),并完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基本信息。
(二)线下报名登记。
5月17日-30日,分批次组织开展2023年眉山天府新区适龄儿童少年招生线下报名登记、填报入学志愿和资料预审。报名登记按照本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如实提供学位申请所需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报名登记地点,不得重复登记,重复登记均视为无效登记。
报名登记和资料预审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新购置住房以及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线下登记(或重复登记)和预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备注: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时需提前准备好以上报名登记所需全部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线上学位申请。
5月中旬-6月下旬,各相关学校根据各批次要求,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指导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完成线下报名登记、资料预审及登录川教通APP上传预审相关资料(资料要清晰完整、真实可靠),完成学位申请。
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公、民办学校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且户籍在新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凡自愿填报学校招生志愿,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具有新区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中小学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四)审核与录取。
5月中旬-7月上旬,根据各批次时间节点,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学位申请信息校验审核,确定审核通过人员。
“省招生系统”与户籍、房产、社保、营业执照等相关系统进行自动校验,请务必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审核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修改退回信息并重新申请学位,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信息修改和学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调剂入学。
根据学位申请和计划情况,分批次按照类别优先顺序直接审核录取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申报学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根据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据学位类型优先顺序、户籍迁入和实际居住时间、购房及实际入住时间先后顺序等依次统筹调剂学校。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调剂到原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审核和录取状态可登录川教通APP查询。(注:请提交学位申请后随时关注川教通APP反馈信息,如审核未通过,要及时修改并重新提交)
(五)学位确认。7月7日前,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在“省招生系统”完成录取人员学位确认后,系统自动短信推送录取结果。
(六)扫码报到。7月12日前,各学校组织已录取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录川教通APP完成扫码报到,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七)报名入学。各校于9月1日前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对未按时报名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组织教职工家访,动员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到校报名入学,并向属地街道(镇)人民政府报告。
小学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初中一年级学生入学时须提交结核病筛查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招生日程安排表:
备注:1.现场资料审核和学位申请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申请且户籍在新区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根据学位申请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确定“两个一致”和“两个不一致”各类别人员录取方式,随机派位具体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公民办同步招生。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省招生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实现线上办理,统一公布招生结果,统一注册学籍。
凡未通过“省招生系统”的招生均属无效招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所有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或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在“省招生系统”中申请一个公、民办学校学位。
(二)严格控制学生无序流动。小升初实施“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确保人籍一致。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户籍、住址等)跨区县发生变化,需到其他区县初中申请学位的,学生及法定监护人须在统一规定时间内,向原就读小学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和拟申请就读初中校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户籍、住址等相关学籍信息变化证明材料原件,填写《眉山市“小升初”跨区县学位申请审核表》,由拟就读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就读学校,并上报市教体局核准。
(注意:此表务必于2023年5月17日前,交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309办公室。)
(三)严格落实控辍保学机制。严格落实新区管委会、街道(镇)、村(社区)、学校及家长共同履行适龄儿童少年控辍保学责任。
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休学或者免予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报街道(镇)人民政府和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批准。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严禁增量、消化存量”总体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统一组织实施,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须经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审核,并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公布。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跨市(州)招生,经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教体文旅局和市教体局同意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招收本市户籍和本市学籍、来眉就业居住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违规跨市(州)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同时追究相关学校违规招生责任。
六、政策咨询
(一)政策咨询电话:028-36061846;潘老师、廖老师
(二)招生监督电话:028-36465155;黄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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