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阅!2023年贵州安顺市幼升小政策和入学工作要求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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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家长速阅!2023年贵州安顺市幼升小政策和入学工作要求已经正式公布。©文档大全网希望家长们能够认真阅读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入学工作,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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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自治县、区)教育局(教科局、社管局)、市实验学校:

  《安顺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顺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为安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不得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要高度关注、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更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所谓的“偏材、怪才”学生。全面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

  (二)科学确定招生片区。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分析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及学校分布、户籍及外来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数情况等多种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划分调整的要慎重稳妥,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小学、初中实行“单校划片”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实行对口直升招生。其中小学招生由各学校根据招生服务片区,自行认定招生对象,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并按要求接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由各学校按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配的小学毕业生名单,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并按要求接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返乡人员子女,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西秀区、开发区两城区学校的招生服务片区由两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其中西秀区招生片区含安顺市实验学校,保持以前区域不变),两城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城区人口变化情况及教育资源增加情况合理划分服务片区,具体招生片区划分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和市实验学校要将招生工作政策、片区划分、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所需手续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要求,由市统筹,各县(区)制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4.32%以内,各县(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占比在去年基础上只减不增。各县(区)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录取。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管理力度,对于违规办学、办学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两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西秀区、开发区、市实验学校要制定详细的本服务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划片、免试入学实施细则,明确服务范围内各种户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程序、招生批次和时间。根据九年制学校对口直升原则,市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一律由初中部接收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入学。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中凡是户籍在安顺市实验学校服务片区内,但不符合“人户合一”条件(属于租住等情况),鉴于市实验学校资源严重不足的情况,明确此类学生由西秀区教科局统筹安排在区内小学就读;学生户籍在市实验学校片区内,但不符合“人户合一”条件,小学在西秀区、开发区辖区内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西秀区教科局、开发区教育局按照学生毕业学校所属区域,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初中就读;西秀区、开发区要按要求接收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人员入学。请西秀区教科局、开发区教育局、市实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此项工作。西秀区教科局、开发区教育局务必严格按照此通知要求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提前安排协调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生入学有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推进。

  (五)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在优先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纳户籍制度改革后经公安部门认定的转移人口子女入学。各县(区)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义务教育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力争一年级不超过45人,七年级不超过50人。新生入学一律采用电脑随机分班,不得根据学生成绩进行划等级分班。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按“双线”责任制、“七长”负责制,建立联控联保机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摸清适龄儿童底数,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科学应用《劝返复学工作指南二十条》等,切实做好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和已复学学生的稳定就读工作。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做好小学毕业生“小升初”整班移交,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等,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确保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二)关心特殊困难群体入学。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重视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流浪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入学。根据2017年1月11日国务院第16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残疾人教育;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各县(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残疾儿童少年在本地随班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帮助其联系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等方式,确保本地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100%入学。丧失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延缓或免予入学手续。流浪儿童少年返回户籍所在地的,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无条件安排其入学。各县(区)要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是否按时入学、入学困难是否得到及时解决等纳入开学前后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监测内容,对居家无人看管照顾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要结合个人意愿和村(居)委会的意见优先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就读。

  (三)做好优待入学工作。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顺市教育局、安顺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20〕1号)执行;对华侨子女和因区域内招商引资、大工程项目建设迁入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在有关单位出具就学函,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协调安排,学校应积极接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各有关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做好政策保障人员入学工作。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召开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所提要求责任分解》,开通入学入园直通车,对纳税前10名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年至少给一个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阶段的优先择校名额,用于企业家子女入学或者激励优秀员工。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等要求保障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3.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今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积极争取政府多部门支持,形成招生入学工作合力。各县(区)、市实验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整体谋划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制定招生入学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通过学校网站、媒体、张贴公告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原则,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安顺市实验学校招生方案要符合西秀区招生方案的总体要求。黄果树要加强与西秀区、镇宁自治县、关岭自治县对接联系,确保龙宫镇、黄果树镇、白水镇招生方案符合三县区有关招生工作要求。

  (二)做好学籍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充分运用学籍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招生、转学、辍学及疑似辍学等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的原则,不得存在挂学籍和无学籍学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转接学生学籍,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三)强化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若有给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和学籍转移等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四)加强违规查处。各县(区)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招生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各县(区)要加强对校长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防止招生与经济利益挂钩,从源头上防范各领域的违规行为和廉政风险,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组织不力,导致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社会反响强烈,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五)加大政策宣传。各县(区)学校要加强释疑解惑引导,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网络、报刊等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主要是划片范围、报名入学材料、报名入学程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等入学政策,以及“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非必需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等,确保群众人人皆知、提前知晓。

  (六)强化风险防范。各县(区)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统筹做好本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校网等平台建设“招生宣传”专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便利的招生咨询渠道,有效提高宣传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尤其要关注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安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0851—33221001;

  安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851—33226535。

  原文标题: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安顺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anshun.gov.cn/zwgk/zfxxgk/xxgkml/jcjy/202305/t20230525_79893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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