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计划赴高校招聘卫生专业人员10名,其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人、区第二人民医院2人、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人、大冈中心卫生院3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1)。
二、招聘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八)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全部入事业编;
(九)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地点。2023年3月4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陕西中医药大学南校区。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名表》、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在校成绩单)和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其他人员须提交《报名表》、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相应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2021届、2022届毕业生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空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资格审查。区卫健委组织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试。符合招聘条件者直接参加现场面试,面试设置1:2的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本场招聘会的招聘计划数。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满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签约。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名单,现场组织签约。成绩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个人放弃等原因产生岗位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员签约(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四)考察。区卫健委及用人单位对签约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区卫健委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因个人放弃、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同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分取舍办法同前)。
(六)公示。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区卫健委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七)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批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于2023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等到盐城市盐都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江苏省盐城市新都路626号)办理聘用有关手续。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的,不予办理手续。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四、其它
1.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聘用原则。
2.盐城市盐都区纪委监委第11派驻组负责对高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15-88401508。
3.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15-88401393(区卫健委组织人事科)
0515-88426131(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
附表:点击查看
1.盐都区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卫生专业人员岗位表
2.盐都区卫健系统校园招聘卫生专业人员报名表
盐城市盐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24日
原文标题:盐都区卫健系统2023年赴陕西中医药大学招聘卫技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andu.gov.cn/art/2023/2/24/art_33335_3968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