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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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对于移民申请者来说,包括投资移民申请者,体检是一个必经的环节。美国移民局对于移民申请者提出了明确的体检要求和标准,每一位移民申请者必须符合基本的体检要求,方可移民。下面就和©文档大全网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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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投资移民体检要求


  体检项目


  第一、体质检查,身高丶体重丶精神状况等,有时会要求脱掉衣服检查,包括精神状况的评估。


  体质检测是美国投资移民体检的第一个方面。进行这一项目时,体检者有时会被要求除去衣物。除去身体方面的检测,体质检测还包括对精神状况的评估,因此建议各位在体检前几天保证充足的睡眠,放松心情。结核菌素反应检验(肺结核等)是体检的第二个方面,但只有2岁以上的体检人才需要接受这项检验。


  第二、“结核菌素反应检验”(肺结核之类的)。要求是2岁以上的人,2岁以下的孩子不必做此项检验。


  第三、“血清检查”。十五岁以上的人要求抽血来检查是否带有重大传染病和“梅毒”。如果医生怀疑十四岁以下的人可能感染有这些病毒,医生有权对他们进行这方面的检查。美国投资移民体检要符合哪些条件中这项检查在国内不是很普遍,但是国外对此类病很重视。


  血清检查是美国投资移民体检的第三个方面。通常情况下,只有15岁以上的体检人才需要进行抽血检查来观察其是否携带有“艾滋病毒”和“梅毒”。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医生怀疑14岁以下的体检者可能感染这些病毒,也会对他们进行这方面的检查。体检的第四个方面是注射免疫疫苗。如果体检人可以出示以前曾打过类似疫苗的证明,就可以忽略这个步骤。因此,以前打过疫苗的证书应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第四方面:打“免疫疫苗”。如果美国投资移民能出示以前曾打过某些疫苗的证明的,可以不用再花钱再打疫苗。平时应该妥善保管以前打过疫苗的证书,关键时候就能派上用场。


  所需材料


  护照;


  约见信;


  体检表格:DS-2053丶DS-3024丶DS-3025丶DS-3026;


  2寸彩照4张。


  注意事项


  体检前一天不要喝酒;


  抽血和B超检查前空腹;


  有发热现象应暂缓接受体检及疫苗接种。慢性病患者丶有重大疾病史者或手术史者,尽可能提供病历或有效医学证明;


  体检时穿宽松的衣服,不要戴项链等装饰,以便拍胸片。


2.美国投资移民全程指南


  一、投资移民申请手续申请人须填具I一526表格,连同各项证明,向投资企业主要工农业地所属的移民局提出申请。


  申请案若被批准,则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将先取得附条件的合法居留身份。取得该身份满两年前的90天之内,应进一步填写I一826表格,检验各项证明,向移民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如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符合条件,投资人及家属可正式成为合法永久居民。由于投资移民只要求所投资的事业,至少必须存在两年,若申请人取得正式绿卡后,因卖掉生意而解雇员工,并不影响申请人的永久居留权。申请此类人士移民的有两大不利因素:


  第一,在美国投资和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后,该投资者在世界上其他地方的收入也必须在美国纳税,这是许多人所不愿接受的。


  第二,投资人不能先申请移民签证而后投资,而是在确实进行了投资之后才能申请签证。即使移民局很快批准其投资移民的申请,只是一个有条件限制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移民局对其投资项目进行考查,合格者方能将临时绿卡转为永久绿卡,倘若投资人在这两年中投资失败,投资人不仅丧失了大笔资金,而且还可能丧失永久居留权身份。


  因此,对于大多数有意投资美国的人来说,选择其他途径可能会更适合。如在美国设立分公司,首先取得一种非移民签证(L─I)签证),再以跨国公司高级人员的身份申请移民。这样,或许更安全可靠,而且投入的资本也要少得多。


  二、投资移民的条件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有关投资移民的法律是于1991年生效实施。


  新移民法规定投资移民的投资金额为100万美元。用于设立一个新的商业性公司,合资和购买,以及扩展现有的企业,并雇用至少10名美籍或有资格在美国工作的外籍全职员工,新移民法对于能投资100万美元以及能创造10个以美国人工作机会的外国投资人,每年给予1万个具有永久居留权的移民名额。其中,至少3干个投资名额保留给在郊区或高失业率区的投资者,并规定,在郊区及高失业率区放宽限制,其投资金额为50万美元。所谓“郊区”,指大都会或人口总数达两万人的城市以外的城市。所谓高失业率区,指失业率高于全国比率1.5倍的地方。施行细则并规定,即使在大都会或人口总数在两万名以上的城市,因某种地理或政治的特殊情况,也可符合高失业率区的条件。


  投资指提供资本。资本包括现金、设备、存货,或其他实质财产,定期存款、政府公债及其他容易变成现金的证券以及货款,都可视为资本。


  投资的资金不得以非法手段取得。施行细则规定,申请人应以外国经商纪录、个人及公司报税税单,及其他文件,证明所投资金的获得,均属合法,但不必证明该项资金来自国外。


  申请人必须创立一个商业性企业,纯粹的房地产投资,买土地或住,坐等升值,不符合规定。该企业必须是新的,购买一项原已存在的企业,也不符合规定,但施行细则定有变通办法。所为新的商业性企业,包括下列三种:


  1)创设一个全新生意;


  2)收买陷於困境的企业,加以整顿或重组,并保留原有员工;


  3)买卖已存在的生意,并加以扩充。所谓扩充,指增加原生意资产净值40%以上,或增加原生意所雇员工数达40%以上。采取扩充方式申请移民者,也必须符合资金及雇用10名员工的基本要求。新的商业性公司可由一个人投资,也可两个人以上的投资者联合投资。


  投资移民的立法精神,在于创造就业机会。新的商务性企业必须雇用全职员工至少10名,员工指提供劳务而换取薪水的人,承揽人不包括在内。所谓全部,指一星期工作35小时以上。若同一职位由两人共同负责,而达上列时数标准,也可算为一个全职员工。合格的受雇人,包括美国公民、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及有合法工作许可的外国人。投资人及其配偶和子女不包括在内。


  美国移民法中的投资移民雇用10名全职员工的施行细则,有一项很宽的规定,即投资签证申请人可以先提出计划,表明公司要在两年之内需雇用至少10名,不是本人或配偶以及子女的员工,但并不是必须在公司最初建立时即雇佣10人。


  美国新移民法对投资移民的投资限制是两年。即投资移民和配偶及子女可先取得有条件居留身份,两年之后如果移民局认定投资人确实履行有关规定,投资人和配偶及子女可成为美国的永久居民。投资者可在投资限定的两年之内的最后一天雇用10名员工。投资者本人及亲属已取得绿卡之后,如果工作不需要,可不再雇佣员工。投资者必须在两年内维持新企业的经营和雇用条件,维持企业的生存,以保证2年后仍能保持投资移民义务的履行,否则,仍无法永久居留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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