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工作,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要求,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商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商教发〔2023〕94号)、商州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商州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州科教体发〔2023〕184号)精神及“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操作程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商州区2023年秋季幼升小招生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一、幼升小招生政策
(一)平台管理。商州区所有适龄儿童必须通过“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录取入学。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审核、同步招生、阳光招生。
(二)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对象为商州区户籍适龄儿童。所有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接转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
(三)计划管理。区科教体局编制招生计划,公、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免试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等形式确定生源、“掐尖招生”。
1.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按照商州区科技和教育体育局《关于公布2023年商州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的通知》(商州科教体发〔2023〕183号)执行。镇办小学按照各镇办原划定学区招生。
2.具有商州区户籍,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适龄儿童,可申报民办小学就读。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俗称摇号)。
二、招生程序
(一)报名(8月15日-8月17日)
按照学区范围和就近原则,适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电脑登录“商洛市义务段入学资料审核预约平台”(http://113.201.112.155:15580/enrollment-web/h5/view/user/login.html?districtId=3188&phase=03),选取1所公办或民办学校,阅读政策和报名须知及许诺书后,输入相关信息。家长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类别(政策优待类、人户合一类、人户分离类、随迁子女类);申报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在平台统一选择“随迁子女类”。平台提供所有适龄儿童预约资审时间。
(二)初审(8月18日-8月26日)
1.初审地点:
(1)申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根据预约时间到所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申报商州区第一小学的学生在军民路第一小学技校教学部资格审核;申报商州区第十五小学的学生在十五小学2号教学楼资格审核。)
(2)享受公办学校政策优待类的适龄儿童,到区科教体局普教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地点:商州区人民政府西院后楼313室
联系电话:0914—2390673
(3)申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在民办学校设立的资审点进行资审。
①商州秦韵小学资审点(申报秦韵小学的新生)
地点:商州秦韵小学(秦韵教育城)
联系电话:15809143967;孙老师;15332222853;郭老师
②商州富兴学校资审点(申报富兴学校小学的新生)
地点:商州富兴学校
联系电话:0914-2312109
③商州阳光学校资审点(申报商州阳光学校的新生)
地点:商州阳光学校
联系电话:13992414165;陈老师
2.资格初审:
(1)申报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根据预约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所申报公办学校资审。
(2)申报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根据预约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所申报民办学校,统一由区科教体局选派专人进行资审。
3.初审通过:
(1)各公办小学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依据审核所属类别依次初审。
(2)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时间待区局资审结束后,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组织录取工作。凡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放弃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公办学校调剂。
(三)复审(8月27日)
区局对各公办学校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
(四)统筹调剂(8月28日-8月29日)
未被民办小学电脑派位录取的小学适龄儿童,统一回户籍地学校就读。主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回户籍所在学校就读。学区所在学校招生计划已满,由区科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申报城区公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可就近联系城区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如城区学校学位已满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五)发放通知书(8月30日)
学校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学生到所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六)开学报名(8月31日)
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一)公办学校
1.商州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监护人许诺书(资审现场签订);
2.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法定监护人房产证;购置商品房暂无房产证或购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单位集资购房须提供单位购房证明、职工社保卡、工资卡等;居民自建房须提供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区外来商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户籍地流出证明(加盖户籍地学校、镇办政府及县区科教体局公章),商州区内户籍无需提供。
7.政策优待类按照所属类别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民办学校
1.商州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监护人许诺书(资审现场签订);
2.学生及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秩序维护。各学校资审点要做好资审现场秩序维护,确保资审工作安全平稳。
(二)平稳招生入学。各学校要提前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三)实行阳光招生。严禁各学校向家长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费用。
(四)强化时间节点。逾期不按时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五)强化学籍管理。城区各学校务必在9月15日前将正式录取学生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上报区科教体局普教股审核备案,并于10月31日前完成新生学籍建档工作。
(六)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条严禁”纪律,对违规招生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严肃追责。
(七)畅通招生电话。各校要畅通招生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读和招生服务工作。
区科教体局招生咨询电话:
公办学校:0914-2390673
民办学校:0914-2381902
举报电话:0914-2390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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