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现将商州区2023年秋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
附件:商州区2023年秋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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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组织保障。各校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划分学区,编制招生计划,明确招生程序,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在区局的统筹安排下,负责登记、审核、录取等工作。区局在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日研判、调度制度,各校每天向区局报告招生工作进展情况,经研判后适时进行调度,确保今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依法保障入学。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十项管理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预警机制。各学校要成立招生风险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对于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计划压减的学校,要提前向社会发布招生计划,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及办法,并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
(四)规范招生秩序。全区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区局要全面排查、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各学校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标准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
(五)强化学籍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各学校务必于10月31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六)规范入学佐证资料。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七)严格执纪问责。区局将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区局在秋季开学将全面开展一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并全区通报,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各校于9月15日前,将本年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书面形式报区科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