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附学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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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3年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公布,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本次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原文,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更多招生入学的相关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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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我旗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的通知》(内教基函〔2023〕31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入学条件

  坚持免试统筹划片入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按计划招生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原则,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

  (一)幼儿园秋季学期适龄幼儿一般为3至6周岁,幼儿园小班入园需年满3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不得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二)小学秋季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年龄必须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尚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得进入小学阶段学习。

  (三)因病或智力发育迟缓等原因需推迟入学的,由法定监护人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向教体局(党群服务中心4楼420)提出申请,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入学通知书、学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由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缓学或免学。批准缓学或免学后的学生由教体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四)初中秋季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为2023年有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原则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长和社会各方职责,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一个不少”。将控辍保学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一)2023年秋季学期起,额济纳旗学前教育阶段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人数分布、镇区总体布局规划、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因素为每所幼儿园统筹划定招生范围。各学校、幼儿园不得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收尽收”“应入尽入”。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通过公办、民办并举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将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

  三、幼儿园新生学位类型设置

  根据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居住情况,将新生入学学位设置为六个类型。

  一类:优待对象子女;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额济纳旗户籍,法定监护人在达来呼布镇(或本旗)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非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产权手续,可提供有全款交款凭证的购房合同、认购书或2023年8月份前的公证书)。

  二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额济纳旗户籍,在达来呼布镇(或本旗)租房居住。

  三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非额济纳旗户籍,法定监护人在达来呼布镇(或本旗)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手续。(非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产权手续,可提供有全款交款凭证的购房合同、认购书或2023年8月份前的公证书)。

  四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额济纳旗以外盟内其他旗区户籍,在额济纳旗租房居住满1年以上。

  五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属额济纳旗以外盟内其他旗区户籍,在额济纳旗租房居住不满1年。

  六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非阿拉善盟户籍,在达来呼布镇(或本旗)租房居住。

  四、招生计划与分配原则

  (一)幼儿园新生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居住地址情况,遵循入学原则,合理划定招生范围,该范围内的幼儿按学位类型一至六类依次进行招生。

  (二)额济纳旗幼儿园计划招生100名,额济纳旗第二幼儿园计划招生100名,额济纳旗蒙古族幼儿园计划招生75名。所在片区幼儿园招生名额已满,在监护人选择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由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分配学位。原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园不受划片限制,可在全旗范围进行招生但不得超出招生计划与限定班额。

  (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按意愿可自主选择额济纳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就读。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18年修正本)第二章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

  (五)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幼儿园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在同一学段同一所幼儿园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向教体局提出书面申请,在学位空余情况下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学段的同一所幼儿园就读。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残疾人特困证》,其子女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对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随班就读;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要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议到阿拉善盟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注册学籍并送教上门。

  (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大疾病或家庭变故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按时入学。

  五、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入园

  (一)现役军人优待对象入学入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2021﹞48号)精神,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给予优待照顾相关规定,对在阿拉善盟范围内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实行如下优先政策:

  1.现役军人本人子女如果居住在额济纳旗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就近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

  2.在阿拉善盟服役期间的现役军属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所在部队的证明、军官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消〔2021〕176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入园依照细则中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1.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本人子女如果居住在额济纳旗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就近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

  2.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和立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阿拉善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所在单位证明、消防员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三)在职公安民警子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发〔2019〕51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入园依照办法中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1.在职公安民警本人子女如果居住在额济纳旗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就近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和一等功奖励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四)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内总检〔2022〕71号)精神,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子女入学入园依照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1.国家移民管理队伍人员本人子女如果居住在额济纳旗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就近公办幼儿园、中小学就读;

  2.在驻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2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在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六、报名要求及安排

  (一)新生入园入学办法

  1.达来呼布镇地区公办幼儿园实行划片入园(详见“额济纳旗2023年公办幼儿园学区划分图”)。居住地在各苏木镇且在达来呼布镇无房产(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在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地区无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的农牧民幼儿在额济纳旗第二幼儿园和蒙古族幼儿园进行报名。凡符合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小班适龄幼儿新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通过手机端或电脑端登录“蒙速办app”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监护人及入学幼儿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在报名期间,家长提交资料审核未通过者,需在各幼儿园名额空缺的前提下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再次申报(请各家长务必实时关注报名动态,报满即止)。

  2.普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按意愿自主择校。各学校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班级定额。

  3.原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园、学校采取线下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与审核时间

  1.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2023年8月20日-2023年8月22日,凌晨0:00至24:00;

  小学一年级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4日,凌晨0:00至24:00;

  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4日,凌晨0:00至24:00。

  审核时间:2023年8月20日—8月25日,凌晨0:00至24:00。

  2.原民族语言授课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8月20-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4:00至6:30。报名地点:蒙古族幼儿园。

  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新生报名时间:8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4:00至6:30。报名地点:蒙古族学校。

  (三)报名入口

  电脑端: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阿拉善盟)http://zwfw.als.gov.cn:8087/site/newborn/index.do。点击“新生入学一件事”主题内容进行网上申报。

  手机端:下载“蒙速办”APP,选择阿拉善盟区域,在首页“一件事专区”专栏点击“入园入学”快捷通道或“教育分类”主题内容进行网上申报。

  (四)通知单打印及报到

  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且审核通过后确定幼儿园(学校),确定结果将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监护人。监护人要及时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上下载学生本人入学通知单到校进行入学登记,新生到校报到登记时间为8月2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00。“蒙速办APP”上无法下载学生本人入学通知单。

  (五)住房材料说明

  1.自购房

  (1)父母(法定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2)父母(法定监护人)已购房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或抵押的,需上传《网签购房合同》或《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3)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该公办幼儿园学区内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或孩子出生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址同居住(三代同户),其间孩子和父母户籍未做任何迁移,父母名下无其他住房(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在额济纳旗地区无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

  在本方案公布后所做产权变更的不作为学区房认定。

  (4)其它类住房材料:

  ①集资房类别的,需提供购房收据或合同。

  ②自建房类别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明。

  ③拆迁安置房或移民安置房,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经济适用房审批表》。

  ④个人买卖的房屋需提供《公证书》。

  ⑤监护人名下既有住房又有商铺的,以住房划分学区。车库不予用作入学住房登记。

  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产权登记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之一。若产权登记人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则适龄儿童少年与产权登记人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同时在网报系统中上传《出生证明》)。

  2.租房

  在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同时,需提供父母及子女在额济纳旗地区无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以及房主不动产权登记书或房产证。原则上在本方案公布后签订租房协议的租住户不作为学区房认定。

  (六)报名材料登记上传

  1.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全盟各旗区使用同一个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

  2.姓名和身份证号要与户籍信息一致。

  3.户籍所在地填写户口簿中户头地址。

  4.父母与孩子户口分开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5.房产地址按照各类产权证件(不动产权登记书、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回迁协议、安置证明、拆迁协议、租房合同及其他证明)的坐落地址填写。

  6.户籍项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上的户头页、户主页、学生页及监护人(父母)户口页。

  7.不动产权或房产证上传:产权证号页、产权人页(产权证号与产权人在同一页就上传一页即可)、平面图页。

  8.租住需上传租住合同原件,租住合同的真实性,同时需上传出租房屋人的房屋产权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三代同住的需上传祖父祖母(外祖父祖母)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原件(不动产权证)。

  9.新生入学材料审核为网上统一审核,建议上传的相关材料处理成JPG或PDF格式,图片必须清晰、完整、没有变形。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序、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切实做好招生工作的指导、协调、保障和管理,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招生工作公正公平。

  (二)坚持阳光招生。按照《阿拉善盟严格控制“大班额”实施方案》(阿教体办发〔2018〕67号)有关规定,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各幼儿园按照新入园幼儿性别、年龄、居住地等因素,在合理搭配的基础上进行均衡编班。幼儿园每年秋季进行招生,其他季节不得随意进行招生。若有缺额,须经额济纳旗教体局审核后,对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进行统筹安排。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坚持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分班要保证做到平行班之间学生数量、学生性别、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等相对均衡。

  (三)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招生结束后,要立即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避免出现学生学籍漏建、断档现象。要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学籍审查时上报旗教体局,及时掌握学生入学、流动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或完成学籍变动管理。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要求,确保“人籍一致”,严禁以借读等名义空挂学籍等情况出现。各幼儿园充分利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录入新入园幼儿信息和更新在园幼儿信息,以幼儿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统一编码,落实幼儿“一人一号”,做好统计及监测。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须从幼儿园中提取,并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内容,推动学前、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电子化、精准化。

  (四)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各学校要通过网站、微信平台等阵地,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设立咨询电话,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做好招生入学相关政策的宣传释疑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五)其他事项。

  1.在公办园满额的情况下,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达镇民办幼儿园线下报名入学,报名时间按民办幼儿园发布时间为准。

  2.新生入园入学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或有特殊情况的,可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进行报名,并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前教育阶段新生线下报名时间为8月22日;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线下报名时间为8月24日,报名地点为各幼儿园、学校。

  3.学生应当按报名时间完成报名,确有特殊情况未在报名时间内报名的要做出说明,并由额旗教体局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最迟不得晚于2023年8月25日。各幼儿园、学校不得在规定报到时间后私自进行招生,如仍有“划片入园”“阳光定班”后才报名的学生,学生和家长必须服从额旗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学校就读,并由额旗教体局组织该学生以公开透明方式确定所在班级。

  (六)加大监督力度。额济纳旗教体局要按照上级规定,公开招生办法、招生咨询、举报电话(0483—652126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家长因学生择校提供虚假户籍和房屋信息,一经查实,额济纳旗教体局将面向社会发布通告,同时,将违规情况向家长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不再安排该学生入学,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

  (七)咨询电话。

  额济纳旗教体局基教办:13948016610,15704835877;

  额济纳旗中学:13947495265;

  额济纳旗蒙古族学校:13948835432;

  额济纳旗小学:13948835188;

  额济纳旗幼儿园:15048309610;

  额济纳旗第二幼儿园:13948045707;

  额济纳旗蒙古族幼儿园:13654832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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