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阿左旗车管所|2021年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副标题:2021年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时间:2021-08-06 22:29:02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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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残疾人教育条例》《阿左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管理和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按计划招生原则和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零拒绝”原则,确保我旗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招生执行就近原则和相对就近原则。就近安排原则指:安排在家庭住址所在学区内入学就读;相对就近安排原则指:如果所在学区学位已满,安排在所在学区较近的学校入学就读。

  (二)小学秋季招收的一年级新生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幼儿园新招收入园儿童须满3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各普通中小学要依法接受适龄能适应普通中小学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在普通幼儿园就读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三)严格按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班级定额。幼儿园小班不超过25人,小学每班不超过40人,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

  (四)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学前教育的入学年龄为5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不小于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五)幼儿园每年秋季进行招生,其他季节不得随意进行招生。平时如有缺额,须经旗教体局审核后,对符合招生条件的统筹进行安排。

招生办法


  (一)巴彦浩特镇地区汉授中小学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报名安排

  (1)父母(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内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分户籍,按就近原则,在划片对口学校报名入学。

  (2)孩子出生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址同居住的三代同户,其间孩子和父母户籍未做任何迁移,父母名下无其他住房;由旗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3)租住、寄住、借住的学生,由旗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4)新购房未入住、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和购买他人房屋未过户至监护人名下、购买车库改建住宅等情况,按租住、寄住的学生对待,由旗教体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报名,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读。

  (5)申请住校的学生,由阿左旗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寄宿制学校入学就读(寄宿制小学:阿左旗第五小学,寄宿制中学:阿左旗第八中学)。

  2.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父母及儿童少年户口簿;父母与孩子户口分开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

  (2)房屋产权证(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须提供网签合同及购房正式发票);

  (3)小学一年级新生须提供户籍地所在社区或苏木镇政府出具的适龄儿童入学通知单,并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农牧区中小学招生

  1.农牧区小学,负责招收本辖区内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苏木政府落实普及义务教育职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动员,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要严格控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严格控制农牧区适龄儿童少年向巴彦浩特镇地区学校无序流动;

  2.农牧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学校要做好报名注册入学工作。

  (三)蒙古族中小学招生

  1.巴彦浩特镇地区蒙授小学适龄学生,可按居住地及租住、寄住地到就近民族学校免试报名就读;或按所在学区到相应汉授中小学报名就读。

  2.原则上,阿左旗蒙古族实验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到阿拉善蒙古族完全中学报名就读。阿左旗蒙古族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就读;或按南大街、南粱街为界做为学区界线,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在南大街、南粱街以西的学生可到阿左旗蒙古族学校报名就读;父母(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在南大街、南粱街以东的学生可到阿拉善蒙古族完全中学报名就读。

  (四)幼儿园招生

  1.公办汉授幼儿园按以下条件由划片对口幼儿园接收入园:

  (1)阿左旗户籍且年满3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2)父母(法定监护人)在该公办幼儿园学区内自有住房且实际居住或孩子出生时父母与祖辈同户同址同居住三代同户,其间孩子和父母户籍未做任何迁移,父母名下无其他住房,提供全家在巴彦浩特镇地区无房屋产权的不动产证明;

  (3)适龄幼儿能适应幼儿园教育、生活环境的;

  (4)按规定政策缴纳相关费用。

  2.民办幼儿园不划学区,自主招生入园;各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的实际规模及能力,按国家控制班额进行自主招生;

  3.蒙古语授课适龄幼儿可就近选择蒙古族幼儿园入园就读。

  4.幼儿入园须提供的证件: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入园健康体验报告单、儿童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1.义务教育阶段:招收适合在校学习的义务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采取“一人一案”送教上门的形式保障其受教育权益。

  2.学前教育阶段:只招收5周岁学前教育阶段学龄残疾幼儿入学就读。

  (六)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入园

  1.现役军人后代优待对象入学入园。阿左旗2016年已通过国家义教均衡达标验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政﹝2021﹞48号)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给予优待照顾的规定,对在阿拉善盟范围内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园实行如下优先政策:

  (1)现役军人本人子女如果居住在公办幼儿园学区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阿左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2)对入中小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可不受户籍限制,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3)在阿拉善盟服役期间的现役军属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所在部队的证明、军官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2.阿拉善盟范围内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后代优待对象入学入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的通知》(内应急发﹝2019﹞29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入园依照细则中消防救援人员后代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1)其子女如果居住在公办幼儿园学区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阿左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2)其子女入中小学,可不受户籍限制,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3)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和立功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4)阿拉善盟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消防员证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及居住地相关证明(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3.阿拉善盟范围内在职公安民警后代优待对象入学入园。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公安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公办发﹝2019﹞51号)精神,对阿拉善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入园依照办法中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对象给予优待照顾。

  (1)其子女如果居住在公办幼儿园学区范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经阿左旗教体局审核后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2)其子女入中小学,可不受户籍限制,按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就近安排入学;

  (3)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到四级因公伤残和一等功奖励的公安民警子女需提供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享受优先安排政策)。

中小学新生预报名登记时间


  (一)中小学新生预报名登记时间

  1.有房有证且实际居住的新生,于2021年8月11日至13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片区相应的学校报名登记。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学校报名时收存由阿左旗教体局复查,复查时间为2021年8月14日至16日。

  2.巴彦浩特镇地区租住、寄住、三代同住的以及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学的,于2021年8月11日至13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旗教体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租住户、借住户、寄住户需提供全家在巴镇地区无房屋产权的不动产证明,租住户要签订责任书,合同的真实性,并接受社会监督(指定报名地点:阿左旗第八小学)。

  3.在旗教体局报名登记的中小学新生就学分配名单于2021年8月24日在阿左旗第八小学校门口公示,请届时查看。

  (二)幼儿园新生预报名登记时间

  1.符合公办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2021年8月12日至13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相应片区幼儿园报到登记。户口簿和房屋产权证原件幼儿园报名时收存由阿左旗教体局复查,复查时间:2021年8月14日至16日。

  2.不符合公办园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主选择到巴镇地区各民办幼儿园报名入学,报名时间各民办幼儿园自定,原则上与公办幼儿园同步。

均衡、阳光分班


  阿左旗教体局要严格落实阳光分班制度,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在招生结束后再次组织分班学业测试。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按学生学业成绩分快慢班。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均衡分班的重要意义,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体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促进教育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均衡分班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均衡、阳光分班工作公开、有序、规范实施。

  1.学生均衡分班。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入学的学生数,按照规定的班额标准,确定起始年级教学班班数;每个班的学生总数和男、女生人数均衡搭配且分班时每个班级要有少数民族学生,比例均衡;镇区、农牧区到镇区上学学生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要均衡搭配;各班学生学识水平要均衡;各学校要严格控制“大班额”,任何学校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各学校要于8月26日进行阳光分班,并公布分班学生名单。于8月27日公布班主任、任课教师名单。

  2.教师均衡搭配。坚持学生分班和班主任、任课教师搭配背对背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要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确定相应的任课教师,每个班的师资力量配备力求统筹兼顾、合理搭配,尽可能做到任课教师在年龄、教龄、专业能力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3.学生必须按预报名时间于2021年8月20日前进行报名,特殊情况未在预报名时间内报名的要做出说明。截止9月3日仍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报名后将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就读,并由学校组织对学生进行均衡、阳光分班。

办理延缓入学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水平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学龄儿童,需延缓入学的,各幼儿园联系家长,办理延缓入学手续,提交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各幼儿园统一上报旗教体局基础教育办;各苏木镇、街道办要对辖区内适龄但未及时入学的儿童、少年进行统计。凡年满6周岁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阿左旗各公办、民办幼儿园都不得接收入园;开学后阿左旗教体局将组织工作人员入园督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领导和有关责任人。

关于转学流程的规定


  (一)本地户籍学生转学

  1.因现居住地发生变化而带来的学区变化,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转学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家长或学生填写阿左旗中小学转学登记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转学理由,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

  (2)由转出学校校长在阿左旗中小学转学登记表上签字并盖转出学校公章;

  (3)经转入学校审核转学理由是否充分,转入学校是否有学位等方面审核,并确定转学理由充分和有空学位的情况下由转入学校校长签字并盖转入学校公章;

  (4)经阿左旗教育体育局进行转学复审后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学校在接收学生转学时要严格控制班级人数,不得在未经阿左旗教体局审核的情况下私自接收转入学生,以免导致学生在转学后学籍还留在原学校,出现人籍分离和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二)外地户籍学生转学

  1.外地户籍转入学生持学籍基本信息表、房屋产权证直接到阿左旗教体局办理转学手续,经审核原则上在有空学位的情况下安排到学区内学校就读,如学区内该年级无学位,则分配到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2.外地户籍转入学生持阿左旗教体局开具的阿左旗中小学新生分配单到所分配学校报到入学,阿左旗各中小学在未接到阿左旗教体局开具的阿左旗中小学新生分配单情况下,不得私自接收外地户籍转入学生,以免导致学生在转学后学籍留在原学校,出现人籍分离和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工作要求


  (一)阿左旗公安局负责配合入学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户口薄查验工作;阿左旗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查验工作。

  (二)旗教体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严格执行上级招生政策要求,科学制定方案,统一步调,妥善处理有关招生矛盾和适龄儿童入学问题,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各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三)旗教体局负责办理小学和初中录取名册的审批和建籍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违规招生,不得以小班化名义随意拆班增班。

  (四)旗教体局将按照盟教体局文件的规定,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公开招生办法、招生咨询、举报电话(0483—822200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旗教体局对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家长因学生择校提供虚假户籍和房屋信息者,经查属实的,阿左旗教体局将违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家长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各学校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办学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及施教区范围。在显著位置张贴招生政策信息、入学事项公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的招生工作或推荐工作,视障、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可到特校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六)新生录取后,各中小学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并上传到学籍管理系统,同时做好户籍核查工作,整理好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相关材料,在学籍审查时上报旗教体局。小学与初中的学籍审定工作从9月1日开始至9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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