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招聘# 导语】2020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编内卫生专技人员12人,报名时间:2020年1月5日8:30-13:00截止,®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为福州市卫健委下属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市级财政拨补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35人,现有在编职工541人。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编内工作人员,共计划7个岗位招聘1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名事宜
时间:2020年1月5日8:30-13:00
地点: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田径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北路1号)
现场招聘:报名活动、组织资料审核。
考生需提交以下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面试及签订就业协议:时间另行通知、地点:(福州市南二环路451号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门诊综合楼五楼)。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日。
(六)2020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或全日制普通院校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七)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报名当日为截止日期。2020届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九)对于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的岗位,若考生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经报市卫健委、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
四、招聘方式
赴福建医科大学招聘进行面试的岗位,经报名统一组织资格审核、面试,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与本单位签定就业协议,待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知、公告等公开渠道为福州卫生人才网、福州市第四医院、福建医科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六、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七、考试
(一)现场考试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二)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由本单位负责通知。依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提前告知本单位确认并报备。
(三)招收需进行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直接按面试成绩计算。
(四)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对于考试成绩相同者,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面试相同时,由面试评委现场出一道题加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八、签定就业协议
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与本单位现场(或面试当天)签定就业协议,通过面试的应聘考生因故自行放弃签定就业协议资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体检
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体检。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得在本单位对报考者进行体检。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考察
本单位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十一、聘用
本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报市卫健委审批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拟聘用的人员应在聘用手续办理完成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有关事项
(一)此次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等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二)报考者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健委指导,我院组织实施。招聘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351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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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赴福建医科大学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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