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新疆农业科学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32人】已发布,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7月20日24:00。©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文件精神,经新疆农业科学院党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新疆农业科学院主要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农业与农业科技的方针、政策,开展农业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展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研究及科技服务等工作。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粮食作物研究所、园艺作物研究所、土壤肥料与农业节水研究所、微生物应用研究所、核技术生物技术研究所、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农作物品种资源研究所、吐鲁番农业科学研究所、农药试制中心、轮台果树资源圃、玛纳斯农业试验站、拜城农业试验站、奇台麦类试验站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综合试验场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范围
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新疆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并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六)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招聘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规定的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的高校毕业生。
(七)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 7月5日(含)以后出生。
(八)高考为民考民的考生须达到MHK四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九)报考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十)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3.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6.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未毕业的在读本科、硕士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五、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院所学科发展需要紧密结合,贯彻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六、招聘工作实施方法及步骤
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st.xinjiang.gov.cn)、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www.xaas.ac.cn)同步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期限为2021年7月5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
1.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7月6日至7月20日24:00。
2.网络报名方式:
(1)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农业科学院主页认真阅读《公告》《岗位一览表》(附件1)等,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选择多个岗位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3)所有招聘岗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222.82.246.53:9999)进行注册报名,并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和岗位。
(4)报考者注册后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其中包括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教育经历、科研成果及奖惩情况等,并按照网络报名信息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所填信息要求完整、准确,如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3.注意事项: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附件2)、《2018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附件3),也可咨询招考单位。
(3)报考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可按规定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审查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情况,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对报考者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交由各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资格审查结果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发布。
应聘者需按时提交各项材料,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
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1.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统一用国家通用文字命题。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3)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笔试成绩、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通过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在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1)结构化面试
①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及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不再单独通知。
②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与特长、工作经历、求职动机与报考岗位匹配度,工作态度与价值观、计划组织能力、创新应变能力、决策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言语表达及人际沟通能力等。
③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在面试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结构化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专业测试
①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知识考试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②专业测试在结构化面试结束当天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
③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在面试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
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合格分数线者方可进入体检。
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40%+(结构化面试×60%+专业测试×40%)×60%。总成绩相同者,由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成绩者进入体检环节。入闱体检人员经确认放弃体检资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公布。
2.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组织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进行体检。
3.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新疆农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员空缺的,可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察
1.由新疆农业科学院派出至少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确定拟聘用人员
新疆农业科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审议,经院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新疆农业科学院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可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3.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且学历学位证上的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一致。截至2021年7月31日未能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新疆农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其中笔试环节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院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院组织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院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新疆农业科学院纪检委(监察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4503071。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新疆农业科学院网站相关公告,并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新疆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没有任何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请考生切实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应届毕业生无法正常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农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91-4502037。
附件>>>点击查看
附件1:新疆农业科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下载)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下载)
附件3: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下载)
附件4毕业生证明(下载)
新疆农业科学院
2021年7月5日
2021年新疆农业科学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32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