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导语】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1〕3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贵港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档大全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贵港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市学校美育工作加快发展,建立健全学校美育工作评价制度,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桂教体卫艺〔202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艺术教育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整体状况,切实改进美育教学,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推动新时代我市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深化,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测评对象
全市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全体学生。
三、测评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通过全面开展艺术素质测评,促进教育行政部门配齐配足艺术教师,保障开设艺术课程相关的设施,促进学校开齐开足开好艺术课程,促进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学行为,促进中小学校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条件,促进学生发展艺术特长和提高学生审美素养。
(二)全面性原则。针对不同学段,开展面向每一位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美育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三)操作性原则。遵循“简便易行、客观公正、逐步深化”的基本思路,避免繁琐和形式化的测评方式方法,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和测评方式具有可操作性,保证测评的信度和效度。
(四)科学性原则。遵循艺术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既反映学生艺术课程学业水平,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四、测评指标和内容
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测评指标涵盖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包括课程学习(25分)、课外活动(15分)、基础知识(30分)、基本技能(20分)、校外学习(10分)、艺术特长(加分项,10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为了便于实施,我市参照指标内容进行细化、量化(附件1)。
(一)基础指标(学习性测评),包括“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
是指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学校应做好学生课堂、活动的写实记录(录像、照片、文字等)。
(二)学业指标(学科性测评),包括“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是以课标为依据,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基础知识的情况以及基础知识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学业指标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教学情况,通过笔试结合现场测试完成。其中,笔试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现行的中小学音乐、美术教材自主安排测评的内容,兼顾理论知识与艺术欣赏两项内容;现场测试则以学生艺术学科能力的技能展示方式进行测试。
(三)发展指标(发展性测评),包括“校外学习”和“艺术特长”。
“校外学习”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不包括学生接受的家庭艺术教育,也不包括学生参加的社会艺术培训机构或个体培训者所组织的艺术培训。其中:“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的具体标准由各地各校自行认定,注意体现实践性、体验性学习。
“艺术特长”限定为在学校现场测评(主要指校级艺术展演活动),以及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类比赛(展演)”,所展现出来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如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社会艺术考级、艺术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不能直接作为艺术特长测评的依据。
五、测评方式
采取教师评定、学校测评、学生自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教师评定:主要完成基础指标测评,由任课教师评定课程学习(25分)、课外活动(15分)。
(二)学校测评:主要完成学业指标测评,各校负责组织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命题(50分),并于每年的4月份第一周将试卷报送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校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测评;市直学校每年的4月份第一周将试卷报送市教科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校组织本校学生进行测评。鼓励县(市、区)和学校应用信息技术手段开展测评工作。
(三)学生自评:主要完成发展指标测评,评定内容为校外学习(10分)和艺术特长(10分),学生需填报本学年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附件2),以及本人或作品参加校级及县级以上教育、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艺术比赛(展演)获奖情况,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含校外艺术学习证明、观演门票、学生观摩日记或感想、获奖证书等),学校组织教师统一审核、评定。
六、测评安排
测评工作包含学校主导、县(市、区)统筹与市级抽测。
(一)学校主导
各校于每学年下学期(5-6月份)自行组织对全体学生进行测评,并做好学生艺术素质成长档案(电子版和纸质版)整理、汇总、归档工作。鼓励创新测评手段,探索开发和有效利用现代媒介、大数据支撑下的智能设施设备,使用信息化、大数据开展测评,使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能够做到科学、高效、有趣,能够吸引学生积极参与。
(二)县级统筹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开展测评工作,组建测评专家队伍,开展专项培训,组织、指导学校开展测评,做好测评结果抽查复核。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区域统一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统一管理。
(三)市级抽测
市级定期或不定期以笔试和面试形式对各地中小学生艺术素质进行现场抽测,并复核、查阅学校组织艺术素质测评的过程性材料。
七、测评结果及运用
总评以等级呈现,总分为110分,90分以上优秀为A级,75~89分良好为B级,60~74分合格为C级,60分以下不合格为D级。
学校根据测评结果填写《贵港市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评价汇总表》(附件3),测评结果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成长的档案。其中:具有普通高中学籍在校学生的测评结果要按照一定的权重计入普通高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高中阶段学生综合学业评价);初中在校学生的测评结果要纳入学生学业水平测试,鼓励探索纳入中考改革评价;小学在校学生的测评结果要作为学生艺术教育重要成长过程记录,存入学生的个人成长档案。学校还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纳入学校年度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告,填写《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附件4),于每年9月底前将学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报至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年度艺术素质测评报告,填写《贵港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5),并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纳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将其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明确职责。各地各校要将开展艺术素质测评作为推进美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将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准确把握测评原则、测评内容以及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艺术素质测评相关配套政策,增强测评工作的实效性,切实推动学校美育工作的改革发展。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各校要切实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要求,有效制定中小学校艺术素质测评的相关政策,做好本地本校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把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评,列为校长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教育局于每年的10月底前,将上一学年本县(市、区)中小学校艺术素质测评的年度报告和《贵港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5)报送我局。
(三)完善措施,加强保障。各地各校务必将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教育工作计划,统筹好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师资力量,加强美育教师培养培训,提升美育教师能力。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计划,提升场地设备配备水平,为测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器材等保障条件。
附件:点击查看
1.贵港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2.贵港市中小学生校外艺术学习登记表
3.贵港市中小学生艺术学习评价汇总表
5.贵港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