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和考区设置: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举行。我省将在南京设置考区组织客观题随考,并视随考人数规模,酌情在相应设区市增设考区。
原报名参加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后因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未能参加2022年9月17日、18日考试的考生,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参加客观题随考。
2.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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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关于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随考和主观题考试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ft.jiangsu.gov.cn/art/2023/1/17/art_48585_107293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