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2022年9月14日发布的《温馨提示》第三条,对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本地考生,以及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无法返回报名地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异地考生,可申请一并参加后续的延期考试。
2022年度延考考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月24日。
原文标题: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延考考区设置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sft.henan.gov.cn/2023/02-13/2687719.html
原文标题: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sft.henan.gov.cn/2023/01-17/26751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