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2021上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5月23日进行

副标题:2021上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5月23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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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年上海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即将举行,考试时间为5月23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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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23日进行。

  一、考试时间:

  2021年5月23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14:30-17:30

  二、考生注意事项:

  1.提早出行,切勿迟到。开考前15分钟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2.来自或14天内曾途径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除了提供《安全考试书》外,还要提供有效期为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考生,须持7天内的新冠肺炎核酸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如考生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

  4.考试当日,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进入证件查验及指纹入场验证区,体温异常的考生由专业医护人员立即带入临时隔离检查点观察,进行体温复测。经复查体温正常、无流行病学史等综合评估后,可以进入考点。经复查体温仍不正常的考生由考点防疫工作小组的工作人员进行研判,做出安排至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或禁止其考试的决定。考生须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的安排。

  5.考生仅可携带考试规定的用品: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其他用品不准带入考场,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拍摄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和智能电子产品(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将规定之外的物品带至座位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6.实行多题多卷的考试科目,使用条形码方式对应试卷和答题卡,考生须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

  7.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场。

  8.考生应自觉遵守考生守则,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如有违规行为,将按《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附件:2021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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