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5月21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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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 导语】®文档大全网同等学力频道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上海市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于5月21日举行。详情如下:




  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5月21日进行。


  一、考试时间





  二、考生注意事项


  1.提早出行,切勿迟到。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开考前15分钟开始宣读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如未按时入场,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按照教育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纸质版准考证和网上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通过身份识别验证后入场参加考试。考试当日,验证入场上午从8:00开始,下午从13:30开始。


  3.考生需做好自身健康防护,考试过程中,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须携带的考试用品为:黑色或蓝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部分有需求的科目可携带的考试用品为: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其他用品(包括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和智能电子产品等)不得带入考场。将规定之外物品带至座位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5.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离场。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生守则,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如有违规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附件: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守则


  原文标题: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即将举行


  文章来源:https://www.shmeea.edu.cn/page/08000/20230515/17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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