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2021]2021年河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副标题:2021年河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时间:2021-09-03 10:53:4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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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师#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21年河南房地产估价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10月26日-11月1日,考试时间:11月13日-14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号)精神,现就我省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考试办公室)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建,负责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1月13日


  上午9:00—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


  上午9:00—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7〕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四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6日9:00至11月1日17:00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网上报名系统(http:/211.100.47.72:8888/hngjs),按操作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报名照片将用于打印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以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时慎重选用。考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提交。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考生在选择"报名地市,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郑州航空港区选择郑州航空港区。


  2.资格审查


  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另行通知。


  3.交费时间及办法


  交费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至11月1日17:00。具体考试交费办法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房地产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自行确定并通知公示,于11月4日前将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和考试费用报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考生报名交费由单位整理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后,联系考试办公室统一办理。


  (三)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8〕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计收〔205〕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11月13日之前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网上报名提交、完成交费即视为报名成功,可于11月8日至14日打印准考证。


  六、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二)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注意事项


  (一)各地要根据情况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考生参考期间,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无异常;提供第一场开考时间前72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C)、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在考试全程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


  (二)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除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外其他三科可携带),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自2022年起,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通知由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


  附件:(点击查看)


  1.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交费点


  2.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2021年河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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