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 导语】2018年山东省聊城临清市基层公立医院招聘备案制人员实施方案 ,因工作需要,®文档大全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一、成立招聘领导小组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2018年临清市基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
组长:李传兴
副组长:刘艳君马洪明
成员:范天军、郭兆岳、秦善峰、齐子红、贾书见
陈晓清、宋玉岭、张雪、刘燕燕、张建训
邓宏英、石磊、谢长青、邢华丽、于东华
贺宝昌、高延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石磊同志任办公
室主任,袁月春、田艳芬、徐凤涛三位同志任成员。
二、招聘原则
(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坚持按需设岗和专业与岗位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招聘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六)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七)同等情况下,有医院工作经验的优先;
(八)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生育未处理到位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及条件、学历、人数见附件1。
五、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表格:应聘人员可登录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招聘信息,同时*附件《临清市基层公立医院人员招聘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携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生证(无学生证需提供学校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的学历证明(1份)、《临清市基层公立医院人员招聘登记表》(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临清市卫计局人事科报名(龙山路)。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2018年5月25日(5月19日、20日不办公)。
(二)资格审核:
市卫计局人事科对所有应聘人员的资格及条件进行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应准确、真实,符合应聘要求,如与实际不符,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对符合条件应聘人员的考试,由聘请的第三方全权负责。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应聘人员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考试用具按通知时间准时参考。
(1)笔试:
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笔试结束后在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页上公示成绩。
具体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按1:3比例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和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生按比例折算后的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不能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面试结束后,在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页上公示总成绩。
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及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工作由市卫计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于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由市卫计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对于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五)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临清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七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公示后,根据各卫生院上报的招聘计划,由拟聘用人员签订自愿服从分配书,不签订的人员视为放弃,按成绩依次递补。分配单位时按照个人得分高低,依选择聘用单位。
录用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由各卫生院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六、录用人员待遇
(一)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本单位同等学历人员见习工资待遇。
(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本单位同等学历人员定级后工资待遇;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作纪律
(一)应聘人员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违反有关规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招聘单位严格按照招聘工作要求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纪律及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7101857710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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