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2019年中小学教师招聘-2019年安徽亳州蒙城县中小学招生报名条件及入学安排

副标题:2019年安徽亳州蒙城县中小学招生报名条件及入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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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带来的2019年安徽亳州蒙城县中小学招生报名条件及入学安排,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2019年安徽亳州蒙城县中小学招生报名条件及入学安排

  (一)一年级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可以接收部分有入学要求的201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二)七年级

  招生对象为2019年毕业的小学生。

  实行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19年8月5日—8月11日内注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按照“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热点服务—新生入学报名—蒙城县—初中新生入学报名、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流程,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的学区学校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

  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或县教育局一楼咨询,咨询电话0558—7967618。

  (一)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

  (1)适龄儿童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适龄儿童既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户口有迁移的,时间截止到2019年招生方案公布之日前),也可在居住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居住房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户口有迁移的,时间截止到2019年招生方案公布之日前)。

  (3)适龄儿童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含房产证)的,在居住房产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不动产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在居住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印章的不动产登记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户口簿);已购房且在2019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在居住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4)适龄儿童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未参加房改的单位住房或自建房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且在本城区无其他房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凭户口簿、居住地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常住人口证明,以及在此地址实际居住近半年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正规票据)。

  2.城区初中

  (1)2019年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凭毕业证到毕业小学所在地学区中学报名,也可凭城关街道辖区户籍(户口有迁移的,时间截止到2019年招生方案公布之日前)和相关居住房产证明材料到划定的学区中学报名。

  (2)非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学区中学入学(需凭小学毕业证、城区户口簿)。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含房产证)的,在居住房产所在地学区中学入学(需凭不动产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在居住房产所在地学区中学入学(需凭加盖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室印章的不动产登记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户口簿);已购房且在2019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未能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在居住房产所在地学区中学入学(需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

  以上房产均不含商业房产。

  3.城区公办小学、初中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入学

  (1)非蒙城籍随迁子女入学

  持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证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2)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务工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务工两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需凭户口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养老保险等缴费明细。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企业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县经济开发区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局出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

  符合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小学入学的,新城区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到逍遥路小学联盟政通路分校入学;新城区乐土路以南的企业职工子女,到逍遥路小学联盟阳光分校入学;新城区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企业职工子女,到城关三小联盟三阳路分校入学;老城区企业职工的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属学区入学。

  符合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初中入学的,到蒙城中学联盟三义路分校、鲲鹏中学联盟入学。

  (3)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

  已安置的拆迁户,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安置房屋确认单)。

  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已签正式拆迁协议的),原则上原就读学校未拆迁的在原学校就读或在拟安置地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确保拆迁户适龄子女正常入学(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乡镇、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复印件)。

  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在户籍或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货币化安置协议、户口簿、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4)现役官兵子女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政联〔2012〕56号)要求,现役官兵子女在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或户籍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人武部证明)。

  (5)船民、渔民子女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4〕35号)要求,船民、渔民子女在上岸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船民证、船舶营运证、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6)返乡创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

  已正式开工建设且投资手续齐全、千万元以上的项目,经县创业办审核,就近在城区学校安排就读。

  (7)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办理。

  (二)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

  1.农村小学。由乡镇(街道)学区、中心小学(中心校)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需凭户口簿)。

  2.农村初中。小学毕业生在原乡镇(街道)划定的学区学校入学,由中心小学(中心校)负责组织区域内有毕业生的小学集体报名(凭小学毕业证、户口簿)。

  3.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办理。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必须严格执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民办学校学区与公办学校学区交叉双重覆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师资配备等审批下达。民办学校按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时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经县教育局审核、备案,要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在批准的招生计划内,优先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

  (1)报名登记、初审(2019年8月5日—2019年8月11日)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交学生相关信息。招生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的,确认受理并录取。对于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入学证明材料到所在的学区学校或村(社区)代办点代为办理。对不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导致网上不能报名和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向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线下初审。

  (2)复审、公示(2019年8月12日—2019年8月14日)

  城区中小学线下初审通过的入学材料,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农村中小学复审由学区或中心小学(中心校)负责。录取结果在学校、村(社区)和蒙城教育网公示。

  (3)发放入学通知书(2019年8月15日—2019年8月16日)

  城区中小学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录取通知书。农村中小学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学区或中心小学(中心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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