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2020年GDP,2020年安徽亳州蒙城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副标题:2020年安徽亳州蒙城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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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安徽亳州蒙城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报名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1日内注册、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按照“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热点服务—新生入学报名—蒙城县—小学新生入学报名”流程,如实填写适龄儿童、少年相关信息。

  若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在的学区学校报名点报名。

  如有特殊情况或疑问,可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或蒙城县教育局一楼咨询,或致电0558—7967618咨询。

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城区小学

  (1)适龄儿童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适龄儿童既可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户口有迁移的,时间截至2020年招生方案公布之日前),也可在居住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房产证明)。

  (2)适龄儿童具有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居住房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户口有迁移的,时间截至2020年招生方案公布之日前)。

  (3)适龄儿童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居住房产。已办理房屋登记(含房产证)的,在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房屋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已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在居住房产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加盖蒙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权属专用章复印件或不动产证复印件、户口簿);已购房且在2020年8月31日前已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在居住房产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县住房发展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在城区已购房未交房的购房户子女,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住房发展中心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到指定学校入学(小学阶段到逍遥路小学联盟王冠路校区或逍遥路小学联盟北蒙校区入学)。待交房后,可以转入房产所在学区入学,也可以留在现就读学校继续学习。

  (4)适龄儿童非城关街道辖区户籍,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未参加房改的单位住房或自建房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且在本城区无其它房产,在户籍登记地或实际居住地学区入学(需凭户口簿、居住地社区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常住户证明,以及在此地址实际居住近半年的相关佐证材料,如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正规发票)。

  2.城区公办小学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入学。

  (1)非蒙城籍随迁子女入学

  持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证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2)本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在城区招商引资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务工的本县户籍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务工一年以上或父母一方务工两年以上(截至2020年8月31日,需凭户口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出的养老保险等缴费明细)。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企业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外的企业由县招商服务中心开具招商引资企业证明,用工企业出具工资卡或工资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签字。

  小学入学,在新城区嵇康路以东、乐土路以北的企业职工子女,到逍遥路小学联盟政通路校区入学;乐土路以南的企业职工子女,到逍遥路小学联盟阳光校区入学;嵇康路以西、乐土路以北、西外环以东的企业职工子女,到城关三小联盟三阳路分校入学;老城区的企业职工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所属学区入学。

  (3)城市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入学

  已安置的拆迁户,在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安置房屋确认单)。

  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截至2020年8月31日已签订正式拆迁协议的),原则上原就读学校未拆迁的在原学校就读或在拟安置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因特殊情况,确需到其它学校就读的,由县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认定,确保拆迁户适龄子女正常入学(需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印章的拆迁协议复印件)。

  货币化安置的拆迁户子女,在户口或现居住地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货币化安置协议、户口簿、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4)现役官兵子女入学

  按照亳州市教育局与亳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亳州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01号)要求,现役官兵子女在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或户籍所属学区学校入学(需凭户口簿、县人武部证明)。

  (5)防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要求,其子女根据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入学(需凭户口簿、县卫生健康委证明)。

  (6)船民、渔民子女入学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解决渔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秘基〔2014〕35号)要求,船民、渔民子女在上岸实际居住地或户籍所属学区入学(需凭户口簿、船民证、船舶营运证、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7)返乡创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已正式开工建设且投资手续齐全、千万元以上项目的),经县政府创业办审核,就近在城区学校安排就读。

  (8)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办理。

  (二)其他公办小学招生

  1.小学。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学区组织实施,按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学校就近入学(需凭户口簿)。

  2.其他符合政策要求入学的,按照政策办理。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学区与公办学校学区交叉双重覆盖,交叉双重覆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本学区内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入学,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县教育局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报名登记、初审(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1日)。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进行网上登记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交学生相关信息。招生学校对提交上传的入学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线上初审,对符合入学条件并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的,确认受理并录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入学证明材料到所在的学区学校或村(社区)代办点,由具办人代为办理。不能完成网上数据对接,导致网上不能报名和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向学校提交新生入学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线下初审。

  (二)复审、公示(2020年8月12日—2020年8月14日)。

  城区中小学线下初审通过的入学材料,报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其他中小学复审由学区负责。录取结果在学校、村或蒙城教育局政务公开网公示。

  (三)发放入学通知书(2020年8月16日)。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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