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江西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

副标题:江西理工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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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江西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江西理工大学。
  第三条 学校代码:10407。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 校址及办学地点:
  1.校本部(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红旗大道86号;
  2.西校区管委会(部分一年级新生):江西省赣州市宋城路83号;
  3.黄金校区管委会(一本、二本):江西省赣州市客家大道156号;
  4.南昌校区管委会(部分一本、二本、专科):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双港东大街1180号。
  第二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七条 符合我校毕业要求的可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可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的录取原则。
  第四章 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十条 我校面向全国31省(市、区,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第十一条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按照各省(市、区,以下简称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良好以上,并需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成绩为良好以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数学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日语专业外语限考英语英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外语高考文化成绩要求及格以上。南昌校区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和单科成绩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规则:为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大一学习成绩择优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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