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药审中心将公开招聘编制外财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财务岗位工作人员共4人,均为编制外人员,工作地点在北京。岗位职责和要求详见《药审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财务岗位(聘用制)人员信息表》。
三、人员待遇
编制外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聘用制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按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新入职人员实行3至12个月的试用期及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www.cde.org.cn “2017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填写简历并提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17:00。
(二)资格审查
各岗位按照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四)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在中心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以及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关于“严禁本人、配偶及亲属持有或变相持有食品医药等企业原始股份(股票)”等有关规定。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人事处 张风光、马斯涵
2.联系方式:010-68921700、1698 15210104707
3.监督电话:010-689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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