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2016年第23号|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审中心招聘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副标题:201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审中心招聘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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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药审中心将公开招聘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食品药品安全,有志于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年龄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八)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会计岗位工作人员3人,具体包括编制内会计1人、编制外会计2人。岗位职责和要求详见《药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人员待遇


  编制内工作人员为国家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录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编制外工作人员薪酬约10-20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编制外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点在北京,按国家公职人员管理。新入职人员实行3至12个月的试用期及见习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


  四、招聘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请应聘人员登陆www.cde.org.cn“2016年度公开招聘”栏目,填写简历并提交。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周五)17:00。


  (二)资格审查


  各岗位按照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四)考察


  考察一般采取个人信息调查、工作能力调研、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公示


  在中心网站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毕业院校、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信息,以及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关于“严禁本人、配偶及亲属持有或变相持有食品医药等企业原始股份(股票)”等有关规定。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咨询及监督电话


  1.联系人:人事处张风光、马斯涵


  2.联系方式:010-68921700、169815210104707


  3.监督电话:010-68921713


  4.电子邮箱:zhaopin@cde.org.cn


  药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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