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南海区教育局获悉,2018下半年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按照安排进行认定,详情如下:
各有关人员: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以下简称“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南海区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只限定下列两种人员申报: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在南海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南海区户籍,非南海区户籍的申请人可提供南海区居住证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南海区的证明材料。
其中,人事(劳动)关系在南海区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a.南海区在编公办教师;
b.人事档案已在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c.在南海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南海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广东省语委办的要求,凡使用省外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人员,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所在城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籍(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1日至9月1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南海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检
在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指定体检医院(南海人民医院、南海妇幼保健院、南海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27日。体检表格需在附件中下 载并双面打印,贴上与网上申报同底的照片,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9月28日至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南海区教师进修学校研修一室(南海区桂城街道天佑四路2号南海艺术高中内培训楼二楼)。
3.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需要自行下 载打印并填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表及相关表格(见附件),现场确认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申请人需提供其中之一。
(5)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思想品德情况鉴定表(含无犯罪记录证明);
(8)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 载打印;
(9)南海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复印首页和申请人页),非南海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南海区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南海区的证明材料。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之一:
a.南海区在编公办教师证明;
b.由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
c.与南海区内聘用单位签订的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南海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10)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贴相片页,贴上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4.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考试合格证书、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属地化管理,户籍在南海区的人员,非南海区户籍的申请人可提供南海区居住证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南海区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在认定范围之内的可在南海区申请参加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佛山市教育局以委托形式下放给我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进行认定,并由佛山市教育局实行备案管理。
(三)学历鉴定证明
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办理时间较长,需到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或当地人才中心学历认证受理点进行学历认证。南海区人才中心学历认证受理点具体地址为:南海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海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南海广场侧)一层26号窗口,联系电话:0757-86263137);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申请,申请之后可实时生成报告。
南海区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86328700,联系人:陈老师、杨老师。
附件: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表格
附件:2018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表格.zip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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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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