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禅城区教育局获悉,2018下半年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按照安排进行认定,详情如下:
根据《佛山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佛教人〔2018〕37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佛山市禅城区户籍(非佛山市禅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可提供禅城区居住证),或本人人事(劳动)关系在禅城区(即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已在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或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人员,或在佛山市禅城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禅城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佛山市禅城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禅城区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证时须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的学习或工作经历证明(即毕业证或工作所在城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9月11日至9月19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须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与所提交资料的照片一致。
(二)受理认定
1.受理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时间:2018年9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受理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时间:2018年9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地点: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1楼禅城教育“一门式”服务中心。
(三)体检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四)提交材料
申请人员须在受理认定时间内现场向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提交相关认定材料,经现场初审合格后,相关证件原件退还申请人,保留复印件。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 载A3规格)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无须提交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须附中文翻译件);
5.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学历鉴定证明可以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思想品德鉴定表(有单位的申请人由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并盖单位公章;无单位的申请人填写表中第1-7栏和9栏,第8栏须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加意见并加盖派出所公章或附本人的无犯罪纪录证明);
8.禅城区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非禅城区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供禅城区居住证或本人人事(劳动)关系在禅城区的证明材料(即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在佛山市人才智力市场或禅城区人才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托管证明,或在佛山市禅城区工作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期在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并能同时提供禅城区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凭证)。
9.申请人诚信书;
10.全日制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下 载打印;
11.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2.佛山市直或禅城区公办学校出具的在编在岗教师证明;
13.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表;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有权要求申请人于受理期限截止前补齐。必要时,还可要求其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1.公办学校的在职在编教师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须提供在编公办教师的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2.申请人必须在受理申请材料之前,做好普通话测试、体格检查和学历鉴定等工作。
3.体格检查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
四、其他
(一)因存档需要,各种表格请按《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表》要求下 载打印(不收复印件)。
(二)佛山市禅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禅城区教育局人事科(佛山市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921室)。
(三)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通知,可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或“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以上工作安排如有变动,按新通知执行。
(四)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名单及证书发放时间将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频道页:http://www.chancheng.gov.cn/ccjy(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的“通知公告”栏或“禅城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附件:(请在下面链接下 载)
1.体检注意事项
2.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申请人诚信书
5.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表
佛山市禅城区教育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