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范围及原则
本次专项引才计划聚焦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坚持按需引进、以用为本、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专项引才活动。
二、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2.引进到毕节市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需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引进到县(市、区)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原则上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2)具有煤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包括民营经济组织专项评审获得的职称;
(3)持有煤矿方向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
(4)持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4.引进到毕节市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不限工作经历。
5.引进到县(市、区)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的,需具有1年以上煤矿领域从事煤矿生产建设、安全管理或煤矿行业工程设计等工作经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7月21日)。
6.引进对象必须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报名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7.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毕节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辞职未满1年的。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引进的。
四、引进人才的程序
1.发布公告。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毕节市能源局网站公开发布毕节市能源部门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批专项引进能源领域专业人才计划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人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网上初审及初审合格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时现场复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以及存在舞弊行为,在审查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环节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后,若查核发现引进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是虚假、伪造、更改的,则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
4.面谈测评。组织专家评委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谈、测评,综合面谈、测评情况按照引进人才数量等额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5.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入围人选进行体检。
6.考察。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通过查阅档案、征信、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情况。
7.公示。审定通过后,对拟引进人才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引进人才县级人民政府网站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8.办理录聘用手续。公示结束后,各级能源部门按各地的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协议,按程序办理录聘用手续。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相应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聘用资格。毕节市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被录用人员不具有煤矿企业从事煤矿生产、安全管理等工作经验的,入职后派遣到毕节市内煤矿企业跟班学习3个月,经派遣单位考核合格回单位工作,如考核不合格,再继续跟班,每3个月一个考核期,试用期内考核均不合格,取消录聘用资格。
五、报名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需填写《毕节市专项引进能源领域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3)、《毕节市能源部门专项引进能源领域专业人才汇总表》(附件4),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标准证件照、专业技术职称证、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资料等,从事煤炭行业工程设计人员,还需提供不少于3个煤矿项目设计资料)及其他所需材料。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压缩命名(命名格式:姓名+XXX能源局XX序号)发送至职位需求计划表指定邮箱,其中附件3、附件4需提供可编辑电子文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职位需求计划表。
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1日止。
面谈测评、体检时间和地点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能源局通过相关媒体发布及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六、纪律监督
专项引进人才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报名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本简章和有关规章制度,若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能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毕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7-8687399(毕节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857-8304675(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管理科)
0857-8617890 (毕节市能源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7-863847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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