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17辽宁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019人公告

副标题:2017辽宁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101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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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大人发[2006]24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104家事业单位,提供602个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19人,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其中,市卫生计生委直属18家事业单位提供293个岗位,计划招聘591人,区(市、县)卫生计生局直属86家事业单位提供309个岗位,计划招聘428人。


二、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拟从2017年6月15日起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卫生人才网、中国卫生人才网、大连人力资源市场网及有关媒体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0:00至6月29日24:00;


(2)现场确认(资格初审)时间2017年7月3日至7月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报名登记成功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现场确认(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登记成功的人员,须持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起点学历要求同时携带起点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持盖有毕业学校印章的推荐表),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初审),交纳50元考务费(需携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到现场刷卡缴费)。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必须本人到场,他人代替报名无效。


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地点: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1号楼大厅。详细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体育新城规划一号路(大连市新体育中心南行50米),乘坐907、518路公交车在卫生中心站下车,乘坐新星绿城——陆港物流、动力院景——蓝天山庄路公交车在果品批发市场站下车步行10分钟,乘坐兴业街——棋盘新村路公交车在科力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66861037。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7月12日至7月1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6:30,到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地点: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白山路和高尔基路交叉路口的西侧),乘坐22、23、406路公交车在太原街站下车,乘坐24、34、514路公交车在新华街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84825984。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比例,其中,报考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3:1竞争比例,报考区(市、县)卫生计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本岗位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三)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2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8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为2017年7月15日上午09:00-11:00。


3.笔试要求: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四)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方向)、年龄、外语、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五)面试


1.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3:1或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报考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3: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报考区(市、县)卫生计生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数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3:1或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仍可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4: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加试办法另行公布。


总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6、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七、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0411)84825984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咨询电话:(0411)84825984/39052565


中山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2778805


西岗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39619196/39661831


沙河口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4368591


甘井子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6319216


旅顺口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6395059


普兰店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3131387


瓦房店市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5617368


庄河市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9706195


长海县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39370067


长兴岛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85280426


投诉举报电话:(0411)39052565/39052255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八、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报考大连行政区域内事业单位,除须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户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17]5号)有关规定。


2.报考人员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3.报考人员应为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不得以现有学历报考。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各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4.报考医师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


5.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须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有关规定。


6.“英语四、六级”是指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或CET4、CET6成绩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


7.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查看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关于通知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8.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九、纪律监督


1.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组织人事处、办公室、纪委、监察室相关部门负责人、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面试考官或工作人员参与招聘工作。


5.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7.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进入招聘程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8.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9.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附件:2017年大连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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