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榕政办[2012]75号等文件规定,经闽清县人事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第2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经福州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及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全日制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的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日后出生)。
6、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中、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8、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度闽清县社区及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10、以上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必须在2017年6月15日前取得;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17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院校2017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考相应的岗位。
二、招聘原则
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采取直接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办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信息同时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闽清县政府网站公布。
2、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6月30日
3、报名地点:闽清县卫计局六楼办公室
4、报名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资格证书、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
5、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采取只报岗位,不报单位的形式,待拟聘人员确定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资格审查
由闽清县卫计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然后由闽清县卫计局、人社局抽调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审核通过者发给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由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配合。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
(1)面试内容主要为“医学基础知识”,主要测评面试人选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应变与沟通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考生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按要求准时到指定候考室,并实行入闱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按自动弃权处理。
(3)面试考生禁止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违反考场纪律者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
(4)面试时间:2017年7月15日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结果在闽清县政府网站上公示。
(6)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及以上报考者面试相同时,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将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聘岗位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
1、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招聘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招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核:考核由闽清县卫计局、人社局组织人员赴报考人员工作、学习过的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等级仅分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列入招聘对象。
4、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以及因拟聘人选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经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审核,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本次招聘的所有聘用人员,在首聘单位需服务至少满五年。受聘人员试用期一年,一年内工作表现不称职的或试用期后满三年未取得相应职称资格的应予解聘。
六、其他规定
1、本次招聘工作在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闽清县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具体实施,闽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监察局全程跟踪监督,同时认真执行回避。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和监督
有关用人单位具体招聘岗位问题、招聘岗位有关信息等方面问题,请直接与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91-22372366,监督电话:0591-2237383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附:《2017年度闽清县社区及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017年度闽清县社区及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doc
2017年6月福建省闽清县社区及乡镇卫生院招聘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