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阅!2023年福建宁德市蕉城区秋季小学新生招生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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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家长速阅!2023年福建宁德市蕉城区秋季小学新生招生意见公布。©文档大全网提醒各位家长,根据官方公布的招生意见,蕉城区将严格按照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优秀的小学新生。同时,家长们也要认真了解招生政策和要求,积极配合学校的招生工作,为孩子的入学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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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特制定《蕉城区2023年秋季小学新生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3年蕉城区小学新生招生严格依据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划片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必须确保户籍在本辖区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对象

  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公办学校招生

  农村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乡镇学校负责招收(含完小校、办学点)。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2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含完小校、办学点)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23年7月17日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适龄儿童

  蕉南、蕉北街道办事处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由所在片区学校招收。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宁德师院附小署前校区、蕉城区实验小学新生还要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2日到就读学校登记,如实填写《2023年蕉城区城区户籍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23年7月17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

  户籍在蕉城区实验小学或宁德师院附小(署前校区)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有以下情形的:由区招委会通过摇号的方式分别进入蕉南和蕉北的公办学校就读。1.无房产证及房产非居住套房的(如柴火间、杂物间、车库、店面等);2.适龄儿童与房产证业主非直系亲属;3.房产证业主与户口簿户主不一致;4.房产证业主是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但祖辈和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房产证所在地址;5.房产证办理时间与祖辈和父母(一方)户口迁入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以后。以上情形的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2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通过摇号的方式分别进入蕉南和蕉北的公办学校就读。户籍在蕉城区实验小学片区的摇号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上午9:00,户籍在宁德师院附小(署前校区)片区的摇号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上午10:30,摇号地点:区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抽签者,按弃权处理。

  户籍空挂在蕉南派出所、蕉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相关社区、单位地址的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2日到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蕉城区招委会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城南镇和金涵乡户籍的适龄儿童

  城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城南中心小学和蕉城区第七中心小学按划片招收。

  金涵乡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和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按划片招收。

  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2日到片区学校登记,如实填写《2023年蕉城区城区户籍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23年7月17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

  3.漳湾镇增坂村,兰田村、金城华府户籍的适龄儿童

  漳湾镇增坂村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八小招收;漳湾镇兰田村户籍和金城华府小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招收。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2日到就读学校登记,如实填写《2023年蕉城区城区户籍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附件1)。学校审核汇总有关证明材料后,于2023年7月17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

  (三)符合教育优待照顾政策的人员子女招生

  1.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台商子女

  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才子女入学操作细则〉的通知》(宁教综〔2018〕17号),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等文件,属于教育优待照顾对象的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或《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2023年蕉城区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小学登记表》(附件3)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4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审核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2.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规定的人员子女

  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为了重点工程建设或招商引资等需要作出相关入学问题规定(即市委、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和市长、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及招委会研究决定)的人员子女,家长持户口簿、居住证或《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2023年蕉城区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小学登记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4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审核后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洪口、官昌水库建设移民的适龄儿童在城区居住的,持移民证明、户口簿、《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或房产证、《2023年蕉城区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小学登记表》(附件3)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2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审核后有房产证的,按片区安排入学;无房产证的,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3.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蕉城区内非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籍人员的适龄儿童入学办法:①其法定监护人为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国籍的,持有蕉城辖区房产和蕉城辖区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的,按照户籍生入学办法执行(无蕉城辖区房产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②其法定监护人为蕉城区户籍的,按监护人户籍地安排就近入学。③其法定监护人均非港、澳、台胞及华侨、外国国籍和蕉城辖区户籍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家长持适龄儿童的护照(身份证)、出生证明、蕉城区籍的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或公证材料)、《2023年蕉城区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小学登记表》(附件3)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于2023年7月13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由区招委会安排就读学校。

  4.农村户籍的中小学教师子女

  区属中小学教师子女户籍在农村要求就读城区小学的,家长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学校教师证明、《2023年蕉城区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小学登记表》(附件3)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于2023年7月14日到区教育局初教股登记。2023年8月22日下午3:30由区招委会摇号安排就读学校,未按时到现场参加摇号者,按弃权处理。

  5.家庭“多孩”子女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和相关学校学位容量情况,除蕉城区实验小学外在确保不产生大班额的前提下,家庭“多孩”需同校就读的,安排新入学孩子跟随大孩在同一学校就读,以解决家长接送实际困难。家长须持申请报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属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彩印复印件或《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2023年蕉城区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小学登记表》(附件3),于2023年7月11日至7月12日到相应片区学校登记,逾期不予受理。区教育局将根据就读学校学位和申请情况,予以统筹安排,若学位无法全部满足需求的将采取随机摇号录取。

  (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根据2023年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对非蕉城区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就读蕉城区公办学校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蕉城区乡镇户籍(除金涵乡、兰田村外)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实行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信息登记为主要依据的招生政策。城区学校招收片内学生后余额先安排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以及多孩同校就读需求的子女,还有余额再接纳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没余额学位的学校不再登记接纳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优先接收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申报学校

  居住蕉南辖区的可选择蕉城一小、蕉城三小、蕉城六小、蕉城八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居住蕉北辖区的可选择蕉城二小、蕉城四小、蕉城五小、蕉城八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居住城南镇辖区的可选择城南中心小学、蕉城七小、蕉城八小、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居住金涵乡辖区的可选择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八小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居住兰田村、金城华府小区的可选择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蕉城八小其中一所学校申请登记。

  每人限报一所接收学校,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2.申请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蕉城区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办理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居住证原件及彩印复印件(父母双方均能提供居住证,其子女可不用提供居住证),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5日,到申报学校领取并填写《2023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附件2),提交学校审核登记。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居住证签发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15日。

  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家长需持: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蕉城区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房屋及居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原件(登记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5日到申报学校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接收学校审核汇总有关材料后,于2023年7月17日上报区教育局复核,发现虚假信息将取消抽签资格。

  3.招收办法

  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新生报名登记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余额的,由该学校直接录取;超过招生计划余额的,采取摇号方式录取,摇号地点分别设在各报名学校。未摇中的,非蕉城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愿意调剂的由区招委会调剂到还有学位的金涵、漳湾、南埕等地学校就读,蕉城区乡镇户籍的进城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回原籍学校就读。

  摇号时间安排:

  (1)家庭“多孩”子女

  7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023年8月24日,蕉城一小、蕉城三小、蕉城六小、蕉城七小、城南中心小学、蕉城区第一实验学校。

  2023年8月25日,蕉城二小、蕉城四小、蕉城五小、蕉城八小、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蕉城区民族实验小学。

  (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为准)

  (五)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学校

  宁德博雅培文学校、宁德市实验学校。

  2.招生原则

  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要求,严控招生计划,只减不增,压减存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采取摇号方式录取。

  3.招生办法:另文通知。

  四、注册时间

  2023年8月31日新生到招收学校报名注册。

  五、注意事项

  1.蕉城区实验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执行服务片区范围内的同一套房产只能有1位适龄儿童在蕉城实小一至六年级就读,符合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2.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任何形式的择校生、赞助生、借读生,不得以“共建”的名义,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招生对象。

  3.各校严禁跨片区招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儿童,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4.新生入学实行均衡编班,具体工作要求按蕉城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宁区教〔2017〕125号)执行。

  5.小学适龄残障儿童安排户籍所在辖区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超过迁入时间的适龄儿童由区招委会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咨询电话:2987036、2987037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蕉城区城区户籍小学新生入学登记表

  2.2023年蕉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小学登记表

  3.2023年蕉城区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申请就读小学登记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6Vp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