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综〔2023〕23号)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经研究,制定《2023年秋季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招生原则:2023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以就近免试、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简化手续,确保城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招生对象: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关于城区部分小学招生片区的划分与条件
1.福安师范附小按以下条件组织适龄儿童入学。(1)前进村1-8生产队原住民的子女。(2)原附小招生片区户籍满1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迁入)且户口与住房一致的;若属共有产权的房产,共有产权应≥50%且面积≥35平方米的子女列入招生范围。(3)一类人才、四大主导产业高管、烈士、驻韩现役军人及本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4)驻韩单位子女单列安排指标招生。(5)符合鼎富澜悦湾协议规定情形且入户满1年(2022年8月31日前迁入)的子女。
原附小招生划片、鼎富澜悦湾户籍入户未满1年,户口与住房不一致,不动产权不符合条件的子女可优先选择城区户籍生招生后仍有学位的学校入学(除实小龙江校区、实小富阳校区外)。
2.实验小学龙江校区按原划片组织户籍生、特岗教师、本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入学。若有剩余学位用于解决政策优待对象(若学位不足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对象,派位不上的可以优先选择城区户籍生招生后仍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3.实验小学富阳校区按以下条件组织适龄儿童入学。
(1)原富阳校区招生划片(含暂列)户籍生且户口与住房一致,若属共有产权的房产,共有产权应≥50%且面积≥35平米的子女列入招生范围。(2)本校在编在岗教师的子女。
原富阳校区招生划片户口与住房不一致,不动产权不符合条件的子女,可优先选择实验小学阳泉校区入学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4.关于阳头岛三所小学按以下划片组织招生。
实验小学富阳校区招生范围为北至——察阳路为界(东起阳头桥经横街头西至溪边旧渡头),南至——自富春溪溪边起经香樟苑南区南面围墙外小路(与荣宏外滩小区北部围墙相隔)向东至旧工业路察阳宫,由察阳宫前大樟树对面路向东直至广场南路(经兴业南路、花园路),再南行至金沙路向东至湖滨西路为界,此区域的阳头户籍学生(含居住在阳泉校区招生片区的阳下社区17户村民)。韩城第一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为实小富阳校区北部界线以北的阳头户籍学生(含鲤鱼坂、铁壑自然村)。实验小学阳泉校区招生范围为实小富阳校区南部界线以南的阳头户籍适龄儿童。
5.实验小学南湖校区按原调整范围组织招生:即保持将原韩城第三中心小学招生片区(南郊社区、官村社区及金鼎观湖、碧桂园.铂钥府小区的户籍适龄儿童)暂时纳入实验小学南湖校区招生。韩城第三中心小学用于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城区学校布局调整后再作相应调整。
6.溪北洋新区第一小学招生范围:溪潭镇城山、濑头、濑尾、凤林、岔口、溪北、前埔、马山、双峰、廉村、濑洋、仙石和坂中乡日宅(实际居住溪北洋)等行政村户籍适龄儿童;溪北洋中建中央公园、金禾五福雅居、美伦清华园等小区业主户籍适龄子女以及市政府研究明确的其他招生对象。
7.逸夫小学招生:(1)户籍在逸夫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在逸夫小学本部入学。(2)房产在逸夫招生片区、原属城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的韩阳煌都小区、福阳村暂时纳入逸夫小学东垅校区(原电大)招生(根据家长意愿,原则上一年后回本部)。(3)因城阳中心小学容量不足,城阳镇占洋、马上、上沃、仙岭、官洋、后楼、楮坪坑、林洋等行政村暂时纳入逸夫小学东垅校区(原电大)招生(原则上两年后回本部),也可回到城阳中心小学本部,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由城阳中心小学安排到下属有学位的学校就读。(4)逸夫小学东垅校区将逐步办成一所独立的完全小学,剩余学生不再回本部就读。
8.城阳镇招生:城阳镇铁湖、化蛟、茶洋、日山、马下、纸坪、荷洋、白坑等行政村暂时纳入实小阳泉校区招生(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由城阳中心小学安排到下属有学位学校就读);城阳镇岩湖、瓮窑、溪东、林家洋、雁塔、阮家坑、东口、湖塘坂等行政村暂时纳入八一小学招生(也可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由城阳中心小学安排到下属有学位学校就读);以上各行政村及小区招生划片暂执行一年。城阳镇其他行政村及社区的适龄儿童依旧按城阳中心小学的规定组织入学,安排在城阳中心小学本部。
9.坂中乡招生:为方便群众,坂中乡江家渡、廉岭、日宅、亭兜等行政村暂时纳入韩城第一中心小学招生(也可回坂中中心小学报名,或参加城区其他小学选号,但派位不上,只能调整到松潭校区就读)。松潭、和安福阳村、仙源里、坑下、长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持相关报名材料自主选择坂中中心小学或坂中中心小学松潭校区报名入学;坂中中心小学松潭校区优先招收在坂中片区且未参加其他学校派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家长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报名,坂中中心小学松潭校区剩余指标全部用于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坂中乡其他行政村及社区的适龄儿童依旧按坂中中心小学的规定组织入学。
10.民族实验小学招生:民族实验小学是一所寄宿制完全小学,地处坂中乡仙岩村,为进一步促进民族教育,宁德市民族中学向民族实验小学扩大定向招生名额。(1)在福安市民族实验小学连续读满四年(三年级到六年级),成绩合格的少数民族毕业生直接推荐宁德市民族中学就学,从福安市少数民族指标中扣除;(2)在福安市民族实验小学未读满四年的少数民族毕业生按全市比率安排指标,择优推荐宁德市民族中学。在福安市民族实验小学读满六年的汉族毕业生按比例择优推荐宁德市民族中学就学或参加宁德市民族中学汉族生的摇号。按照福安市教育局招生政策执行。
11.其他未做调整的学校均按原划片招生。新开发未划片的商品房已落户籍的住户适龄子女,由住房所在区域学校组织入学。
(二)关于城区户籍片内生的认定与安排
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作为户籍片内生组织入学:
⑴户籍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招生片区,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⑵自出生户籍就随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且实际居住在本片区的适龄儿童。
⑶因国家建设需要,原住房被拆迁,持有效的拆迁证明由异地安置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因国家建设需要,在招生片区内的住房被拆迁,持有效证明属原地安置,现在片外暂住的适龄儿童。
2.城区户口与住房(有房产证)不一致,需要到住房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片内生(其中附小、实小龙江校区、实小富阳校区不作跨片安排。实住附小片区的可申请跨片到八一小学就读,实住实小龙江校区、实小富阳校区可申请跨片到阳泉校区就读),在规定时间内(见附件1)到市教育局初教股申请跨片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空挂的(非监护人户籍),一律回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4.城区未落户适龄儿童视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报入学。
5.片内生报名材料:⑴父母双方身份证;⑵公安户口簿;⑶幼儿园离园纪念册(本款不作硬性要求);⑷学生1寸蓝底近照两张。
(三)九类政策性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
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2021年6月10日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五条,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政联〔2013〕1号),《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福安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福安市人才子女入学申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九类非城区户籍但已在城区就读大班的适龄儿童可以到相应有学位的城区小学入学就读:
①“福安人才”的适龄子女;②现役军人子女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为福安,或父母居者住地、部队驻地为福安的适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适龄子女;③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适龄子女;④见义勇为人员的适龄子女;⑤农村特岗教师的适龄子女;⑥城区学校教师子女(城区三办一乡一镇、溪北洋新区);⑦城区机关、企(国企)事业单位人员及农村非特岗教师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子女(就近安排在韩城第一中心小学、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坂中中心小学、城阳中心小学、溪北洋新区一小就读);⑧在福安城区兴办企业的港、澳、台及外商的适龄子女(韩城第一中心小学、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坂中中心小学、城阳中心小学、溪北洋新区一小就读);⑨持港、澳、台身份证及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视其父母户籍或持有效证件的住宅情况安排入学)。
其中第①类学生由市委组织部确认,第②类学生其中现役军人子女由市双拥办确认,转制的森林武警、消防中队、边防派出所工作人员子女分别由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宁德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安市公安局确认;第③类学生持有关证件到福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确认后到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④类学生持有关证件到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⑤类学生由父母所在学校向教育局(人事股)申报确认;第⑥类学生由父母所在学校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确认;第⑦类学生持户籍证明、家长工作调令(或第一份入职聘用合同及最近一份续聘合同)、近两年的社保证明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⑧类学生持户籍证明及企业执照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第⑨类学生持学生身份证明、父母户籍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向教育局(初教股)申报。以上各类学生均由市招生协调小组研究安排就读学校。
(四)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读安排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年级入学资格:第一,必须是城区幼儿园2023年1月前在册的大班离园(毕业)的。第二,非阳头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和坂中乡所在地(坂中村、满春居、湖口村、松潭村)、城阳镇所在地(秦溪村、秦源居、中村村、中泉居、留洋村、金园村、福阳村、王湾村、步兜亭居)、溪北洋新区(溪潭镇城山、濑头、濑尾、凤林、岔口、溪北、前埔、马山、双峰、廉村、濑洋、仙石)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2.在城区购建房(有房产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位充裕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安排入学;若学位不足,则以随机选号派位的形式安排入学。没有派位上的再次以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周边指定学校,若不服从安排,可参与无购房随迁子女的摇号派位或回原籍就读。
城区购(建)房户子女入学学校安排如下:在坂中乡所在地、城阳镇所在地、八一小学、实小南湖校区、韩城第一中心小学、实小富阳校区、实小阳泉校区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住房所在片区小学招生;在附小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八一小学招生;在实小龙江校区招生范围购(建)房的,列入实小南湖校区招生;在城阳镇岩湖村、瓮窑村购(建)房的,暂列入八一小学招生(也可就近到瓮窑小学就读);在金鼎观湖、碧桂园.铂钥府小区购房的,暂列入实小南湖校区招生;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东百广场、中梁壹号院、宏地·国宾府小区暂列入实小富阳校区招生,中宝富春江南、碧桂园·溪口小区暂列入实小阳泉校区招生;天逸山水、秦阳小区、亭兜小区、博雅清泉小区暂列韩城第一中心小学招生(也可选择实小阳泉校区)、福龙苑、碧桂园·天玺小区、世茂云颂、宏地滨江印暂列韩城第一中心小学招生。以上小区凭户口或者房产证组织招生。
城区购(建)房户随迁子女可以放弃优先安排入学的机会,报名参加随机选号派位,但派位不上,不能安排原划定中心校就读,只能调剂到周边完小校就读。
3.剩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学校及选号派位指标等事项,待户籍片内生、购(建)房户随迁子女报名汇总后另行公示。
4.城区购(建)房户随迁子女必须是与房主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报名时:⑴购房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并附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两样;⑵自建房户若未办产权证的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近三个月水、电费缴交发票;⑶公租房(含廉租房)住户提供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屋更变产权的,若三年内原房主已有子女申报就读的,新房主的子女不再凭该套房屋产权申报入学。
5.积极推进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多孩同校就读机制,城区户籍生和相关政策生招满后,仍有学位空缺的学校、可按多孩跟随一孩同校政策优先安排。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材料:⑴父母双方身份证;⑵户籍所在地公安户口簿;⑶城区幼儿园离园纪念册(本款不作硬性要求);⑷学生1寸蓝底近照两张。
(五)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参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各校坚持“阳光作业”,提前发布招生通告,及时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本校招生范围、公开片外生指标,公布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2.严禁非正常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其在城区中心小学就读资格。触犯法律的,将追查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城区适龄儿童户籍迁入、购(建)房户证件办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4.小学适龄残障儿童、轻度智障儿童由辖区学校安排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中重度智障儿童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
5.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缩小或扩大招生班数和规模。
6.片内生务必按时到相关片区小学报名,逾期原则上不予安排原片区小学就读。
7.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随机选号派位方式安排入学,派位不上的学生到周边完小校申请入学,也可回原户籍地小学就读。
8.双胞胎适龄儿童可由家长自行选择“两孩两号”或“两孩一号”形式参加选号派位,应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审查时注明。选号派位时,招生学校若有“两孩一号”学生选中,应当场将原选号次数减除一次。
9.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随机选号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回户籍地学校就读(城区购房户随迁子女若参加民办学校选号派位的,视同自动放弃优先安排入学的资格。若派位不上,只能参加城区公办学校选号派位)。
10.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共同制定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认真实施“两免一补”等惠民政策,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发生。对于违规招生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1.乡镇小学可参考本工作意见,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招生工作安排,组织好招生工作。
根据“一事一议”、“一年一定”原则,本文未尽事宜由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工作意见最终解释权归属福安市教育局。
招生监督电话:0593-6381150;来信来访接待地点:福安市教育局办公楼四层初教股;联系人:李x。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2023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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