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做好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和《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制定和报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招聘计划
2017年,省委各部门、省直各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省直属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均纳入年度公开招聘范围。请各主管部门及所属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编制空缺情况制定招聘计划并填写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
二、招聘计划报送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工作将于上半年组织完成,招聘计划制定后,在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上加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公章(含电子版),连同省编办开具的编制审核通知单,于2017年3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为避免工作疏漏,请2017年没有招聘计划的单位也在空表上加盖公章后报送。招聘计划经审核确认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计划一经发布,不得更改。
三、具体要求
(一)年度招聘计划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准的空编数额和人社部门审定的岗位设置方案框架内制定。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各单位应尽可能提供更多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二)岗位资格条件应严格对照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来制定,并按照依法、客观、准确、简明的原则进行确定。为保证就业公平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除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岗位外,招聘资格条件中不得包含性别、民族等歧视性要求,并尽可能放宽学历、专业、年龄、工作年限等限制性条件,同时应避免出现审查时无法实际衡量和确认的模糊性条件。
(三)根据《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今年省直事业单位参加统一笔试的科目仍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共两门,由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统一笔试。“综合应用能力”共分五类:综合管理类、自然科学专技类、社会科学专技类、中小学教师类、医疗卫生类,其中医疗卫生类又分中医临床岗位、西医临床岗位(含口腔、康复)、药剂岗位、护理岗位、医学技术岗位、公共卫生管理岗位6小类。
(四)填写公开招聘计划表时,同时要对岗位类别、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岗位要求(学历、专业、技能、年龄)、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科目类别等做出明确要求和注释。标注“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科目类别时应严格依照相应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每个招聘岗位只能确定一个类别。其中少数民族语言、民族医药等岗位,请在备注中标注需要测试的专业科目。招聘条件中有中、高级职称要求的岗位,用人单位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中、高级空缺岗位。
(五)高度重视专业设置的规范性和严肃性。1、招聘计划中“专业”条件若无法或无需逐个细化明确的,应按“**类”或“**等相(近)关专业”设置。按“**类”设置的要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新闻中心”栏下载,网址:www.qhpta.com)中的专业大类设置,在报名资格条件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按大类进行审核;按“**等相(近)关专业”设置的,在报名资格条件审核过程中可在把握统一尺度的前提下,进行科学灵活掌握。2、需要明确具体专业的岗位,一般应当明确相同或相近的3个以上可报考专业。其中,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的岗位所需专业名称应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可登录国家教育部网站下载)中的名称完全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应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可登录国家教育部网站下载)中的名称完全一致。3、为拓宽选人视野,管理类岗位应尽量放宽专业要求,或可直接不限专业。
(六)除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它特殊岗位、紧缺型人才外,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一般应设置在30周岁或35周岁以下;除教育、卫生、科研等行业外,其它行业的学历要求一般应设置为“国民教育系列”,不应设置“全日制普通高校”等限制性要求。
(七)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的岗位,以及艺术类、工勤类等特殊岗位,用人单位应根据岗位和专业特点,既可以申请纳入统一笔试进行考试聘用并注明考试类别,也可以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自行组织考核聘用。
(八)根据《2017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总体方案》规定,今年起,除省内3所大学(不含附属中学)外,省委党校、青海广播电视大学、省社会科学院以及高职院校、艺术类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可由单位自行组织招聘。具体应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先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面向社会自行组织公开招聘。
(九)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青政办〔2013〕211号)文件规定,省直事业单位上报的招聘计划中,除专业技术岗位外,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应拿出招聘岗位的15%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十)凡用人单位未按核准的招聘计划或招聘方案自行招聘人员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人员聘用、岗位认定、工资兑现等相关审批(核)手续。属违规进人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十一)中央和国家所属驻青事业单位可根据需要申请参加此次公开招聘。
联系方式: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71-8258130(兼传真)
原标题:关于制定和报送2017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
点击下载>>>
2017年青海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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