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和《漳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漳州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漳教规〔2023〕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芗城区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2023年区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落实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搞“一刀切”招生政策,我区根据义务教育实行“以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规定,统筹解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问题,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确保本区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根据漳教规〔2023〕4号文件精神,我区针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适量下达招生计划。严格实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即同一平台、同时报名、同种录取方式(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就近入学),分期分批录取,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行为。
二、招生范围
根据“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都须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规定,芗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我局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区属公办中学施教区范围详见附件2),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优先满足我区户籍学生入学需求。漳州市竹林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初一年级和小学一年级体育类招生计划和漳州外国语学校初一年级外语类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区属民办学校只面向芗城区户籍招生。
三、招生计划
我局根据本辖区内学位供给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的办学条件,统筹编制并下达所属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漳州市竹林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招收体育类学生,漳州新城学校本着遵循“人户一致”的招生政策,尊重历史,解决群众实际就学问题的宗旨,从今年起,只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各类优待对象及划片就近入学对象,不再招收其他对象,招生计划以审核材料确定人数为准。除上述两所学校外,其他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小学一年级学生。
民办初一年级招生:除了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直升,漳州市竹林中等体育运动学校体育类招生外,根据“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原则,适量下达其他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一年级招生计划。
公办中小学:按照2023年芗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另行发文)执行。
四、招生报名
“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是芗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的平台。学生和家长于2023年7月1日0:00—7月3日18:00自行登录漳州市教育局网站“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和填报志愿。区属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平台将另行通知。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签订协议、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招生。
五、招生录取办法(详见附件5)
六、优待录取对象
优待照顾对象: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漳州市教育局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七项措施》文件规定的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商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以上符合条件的优待照顾对象如需进行电脑随机派位都必须先参加网上报名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经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录取,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
七、规范招生行为
1.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要有序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尽快建立“小学入学一件事”招生平台,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2.加强新生学籍建档工作。经我局审核录取的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录取名单,作为学校新生学籍建档或接续的依据,否则,不得建立或接续学生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的优待照顾对象计入学籍数,不再进行未完成招生计划补足学籍数转学工作,转学事宜按照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各民办中小学不得招收集团内学校交流生,确保“人籍一致、籍随人走”。
3.严格遵从日程安排。我局将严格按照《2023年芗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安排表》(见附件4),规范有序地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4.规范公民办学校招生。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政策,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行网上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实行均衡编班及师资配备,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要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5.规范台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要按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我局提出申请就近入学。
八、巩固控辍保学成果
为巩固控辍保学成果,落实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校共同参与的控辍保学责任机制,我区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将组织小学、初中共同做好“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跟踪摸底,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教育。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将根据省、市两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我局负责组织实施。将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继续推进“阳光招生”,各中小学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监督。我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对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我区将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违规招生举报电话:2068237(初教股),2062750(中教股),2026365(职成教股);邮箱:2068237@163.com,zzsxczzb@163.com。
本通知由芗城区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芗城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网上报名)
2.2023年芗城区属公办初中招生及施教区范围
3.2023年芗城区民办学校直升学生录取审批花名册
4.2023年芗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安排表
5.2023年芗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