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陕西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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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师考试#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获悉,2023年陕西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工作现已开始,报名时间:7月12日-19日,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更多事宜请参考阅读《考务通知》,官方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32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请考生根据告知制要求,如实报考。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属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户籍)在陕西境内的考生可报名在陕西省参加考试。对不属于报名范围但在陕西省报名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请考生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慎报名。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6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17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7月12日至19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7月12日至20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7月12日至21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考生,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考生,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获取的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等相关材料。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网上报名


  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考生未选择告知或者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1、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彩色_图片,待核验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一科的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位证书原件彩色_图片,待核验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通知考生提供补充资料。


  (五)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本年度考试开考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六)网上缴费确认


   考生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考生放弃本次考试。


  (七)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八)证书发放


     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纸质证书:考生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进入“证书发放”栏目,通过“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证书邮寄系统”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1.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可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考生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www.sxrsks.cn)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考生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_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029-85717700,89538291。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 点击查看


  1. 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 工作年限证明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6fOv.html